索引号 | 797629884/2021-46562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 ||
成文日期 | 2021-1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麻舍矿区下百步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丽水飞宇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矿区位于浙江省丽水市北355°方位,直距约25.2km,缙云县五云镇西275°方位,直距约18.5km,行政区隶属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9°50′49.3″~119°51′34.3″、北纬:28°37′30″~28°38′15″。
项目概要:项目属新建,矿区范围由17个拐点圈定,矿权面积:0.3814km2,开采深度:+450.0m~+50.0m标高。矿区内有2条矿化带,编号Ⅲ、Ⅳ号矿化带,各矿化带内均圈定1条萤石矿体,分别编号Ⅲ-1、Ⅳ-1。矿区合计查明资源储量(332+333)矿石量30.6万吨,矿物量13.3万吨,CaF2平均品位43.46%;可采资源储量(332+333)矿石量25.7万吨,规划采矿能力5万吨/年,回采率85.7%,贫化率15%,服务年限为10年(矿山规模生产年限约6年,考虑基建时间约2年,后期减产闭坑约2年,合计约10年)。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拓方式采用平硐-盲斜坡道开拓,采矿方法采用平底结构浅孔留矿法。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涉及行政村有潘百村、西溪村、岩蒙村、鸭班村、莲房村、洪渡村。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石堆场及工业场地等地表径流水和矿坑井下涌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作为农肥在附近林地、园地中使用;废石堆场、工业场地地表径流水和矿坑井下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凿岩、钻孔等井下生产用水以及矿区内部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回用不完的作自然雨水外排。矿井涌水中污染物含量极低,不仅远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而且绝大部分指标甚至远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Ⅰ类水体指标要求,作为清净下水排放可行。综上所述,项目废水落实上述措施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最终粉尘、氟化物等污染因子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均较小,能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为了更好地保护周边大气环境,要求本项目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以确保对附近大气环境影响减小到最低。
3、声环境及振动影响
本项目其他噪声设备如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主要在地下作业,空压机设置于工业场地的空压机房内;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工业场地200m范围内无敏感点,因此地下设备经山体隔声、安装减震等措施后,地面设备经实体隔声、安装减震等措施后,基本不会对周边敏感点产生影响。总的来说,项目采用地下开采,且地面设施同周边民居距离较远,故噪声排放对周边敏感点影响不大。经计算得到本项目爆破作业的振动最小安全距离为69m,即本项目爆破作业点69m范围内的民房将受到较大影响,本项目爆破作业位于井下,与项目最近的村庄敏感点建筑物距项目最近爆破作业面直线距离100m以上,因此本项目爆破振动对周围村庄民居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
本项目废石、沉淀污泥均回填采空区;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按照上述途径处理处置,正常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地表塌陷和地质灾害、生态景观、动物生境、水土流失等方面影响不大。
四、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与效果
1.建设矿区清污分流系统,矿井涌水和废石堆场、工业场地等地表径流水等经三级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作农肥。
2.工作面、排风巷道、运输道路及装卸石料过程设置洒水、喷雾除尘装置。
3.本项目废石、沉淀污泥均回填采空区;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项目为地下开采,能有效隔声。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选址较合理,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要素;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各要素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丽水市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环评中的各项准入条件和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只要企业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三同时”及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运行过程及退役闭坑过程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严格落实,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和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潘百村、西溪村、岩蒙村、鸭班村、莲房村、洪渡村居民。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天(不含节假日)内,即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9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浙江丽水飞宇矿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605728799,联系人:贺美萍
2、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 张工 电话:13616663477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丽水飞宇矿业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