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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教育局关于严禁有害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进入中小学校园、幼儿园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445/2021-13525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1-06 21:29:00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教育”育人环境,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严禁有害 APP 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有害 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4 号)文件精神,引导规范莲都区教育移动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现要求各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有害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幼儿园。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清查和备案范围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一下简称教育APP,),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

有害教育app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包含涉及政治、暴恐、诈骗、色情、低俗、赌博、谣言、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及链接的 APP;

2.利用抄作业、搞题海、公布成绩排名等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APP;

3.以免费为幌子私自收集学校及学生信息的 APP;

4.诱导学生在微信等平台中游戏和消费的小程序APP;

5.诱导学生家长收费的各类教育app

6.其他未经备案进入中小学校园、幼儿园的APP。

二、备案及查询平台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http://aqq.eduyun.cn

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https://www.12377.cn/

三、相关工作及要求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每学期定期进行全面排查进入校园幼儿园各个层级的所有教育APP 并做好使用者备案。

(一)审查备案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教育APP 进校园审查备案制度,按照“凡进必审”“谁选用谁审查”“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审双负责”责任制。选用app前,必须在备案管理平台进行app备案查询。未通过备案管理平台进行备案的app不得选用。

已经通过备案的教育app,使用单位要在备案管理平台进行使用者备案登记。

(二)加强日常监管

1.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监管处(科)室和监管细则。明确校(园)内日常监管的责任处室,实行一个口子受理、报备和监管。

2.学校组织使用的教育APP 要统一管理。严格遵循“立德树人、素质教育”“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原则,严格控制教育APP 数量,切实保障使用的教育APP安全健康、科学适宜。要切实保障学生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

(三)建立快速处置机制

要建立由学校(幼儿园)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业务处(科)室统筹协调的协同管理处置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教育app使用的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其内容及链接、应用功能等。教育app虽经备案,但事后发现与备案情况不符或出现有害信息的,要立即做好相关证据截图留档备查并立即停止使用,退订相关业务,卸载 APP,取消关注有害微信公众号,坚决杜绝有害 APP 侵害师生。

对使用的教育app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要立即向莲都区教育技术中心报告(电话:2021970、2021969),同时登录中央网信办网站(www.12377.cn)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对排查和清理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使用、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教师要严肃问责。对无视规定要求、擅自给学生推荐使用教育APP 的学校及教师,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予以严肃的纪律处分。

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引导,不断增强使用者的防范意识,采用多种方式提醒师生、家长慎重安装使用各类教育APP,共同参与监督,形成良好使用氛围。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1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教发〔202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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