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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教育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索引号: 002650445/2021-13233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1-26 15:16:19
索引号 002650445/2021-13233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1-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0年度莲都区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莲都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莲都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莲都区天宁街880-1号,邮编:323000,电话:2113460,电子邮箱:ldjyjbgs@163.com)。

一、概述

在区政府指导下,莲都区教育局坚持法治政府建设统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民生关注热点等,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促发展,为加快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创造环境,认真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区教育局专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该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局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连续性、稳定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教育局日常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同时指导学校、幼儿园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制度确保安全。完善《莲都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制度》、《莲都区教育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莲都区教育局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莲都区教育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莲都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台账制度》等制度,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实效。与此同时,我局也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安全工作,以“公开不忘保密、主动化解被动、尽力又要量力”为工作理念,建立了信息安全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实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保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三)多渠道公开信息。莲都区教育局信息及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发布。此外区教育局还通过丽水新闻、瓯江报道、莲都新闻、老白谈天等电视栏目进行大范围宣传,并在处州晚报上刊登了招生信息。在招生开始前一周,莲都区教育局在一楼设置了招生政策咨询室,接受群众现场咨询。2020年,区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办法咨询89件,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咨询37件,同时,在局机关门口张贴了招生政策文件,方便大家查询。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通过新闻发布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比如:为回应社会最为关切“公民同招”新政,我局除了及时通报莲都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外,还借力市区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让广大家长和群众全面、准确了解今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新政。 6月3日,区教育局召开莲都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精心打造公平考试阳光招生。

做好新媒体公开。区教育局开通了开通莲都教育官方微信,目前拥有粉丝35912人。信息发布更新率原则上每周一、三、五发布,并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和宣传需要调整,2020年微信公众号发表推文460余条。我区教育系统在市、区媒体报道近600篇,省级以上媒体报道40余条,其中“学习强国”平台发布相关信息10余条,再创新高。4篇时评文章被中央宣传部全网推送。实现了与人民群众的及时、便捷、有效沟通,提升了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四)主动发声回应社会热点。建立健全政务舆情信息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做好招生工作、义保机制、财务信息、督导教育、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方面的舆情回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和联动机制,提升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至12月24日,共答复网络问政信访115件;共答复浙江省政务统一咨询举报投诉平台来件1103件;来信8件;接待来访群众200多人次。

(五)加强对财务信息公开的管理。区教育局要求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及时做好预算决算的公开工作。全区现有公办中学9所,小学14所,幼儿园11所,7个事业单位。局机关单位、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均按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每月底在学校信息公开栏公布本月预算结算信息,包括大型固定资产采购、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财务报表等方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0

41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9

0

7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7

23047721.5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区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府部署快步推进,在机制建设、平台创新、内容丰富等方面均有新的进展。但对照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业务指导不够多、咨询互动有待提高、平台仍需优化等问题,与时代要求、上级部署、人民期盼还有距离,还要不懈努力、不断提高。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立足社会需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做好招生就业、学籍管理、资助政策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信息公开内容。

2.围绕信息渠道,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提高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3.狠抓学习培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运作,更好地为教育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4.提高公开质量。创新视频、图片等形式,加大对重大政策部署、计划规划、进展成效等内容的发布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深入推进“五公开”,提高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莲都区教育局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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