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机构简称 | 区文广旅体局 |
机构地址 | 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288号五楼 | 机构负责人 | 蓝青 |
联系方式 | 0578-2617708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
机构职能 |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丽水市莲都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广电领域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四)负责全区文化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区重点及基层文化和广电旅游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广电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文化艺术、文博、广电和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 (六)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发展。 (七)拟订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全区生态休闲养生经济的发展。协调推进生态旅游名城建设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八)指导、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负责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申报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制定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区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重大案件的查处,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承担区本级并指导、监督全区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性文化和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人事、文秘、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审计、工会、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协调本系统重大综合性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牵头落实本系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贯彻落实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本级并指导直属单位和乡镇(街道)文广中心站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街道)文广中心站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定、奖励任免、教育培训等工作。牵头本系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对应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科技与教育处教育培训职能,政策法规处体制机制改革职能。对应省广电局办公室等处室。省文物局综合处。对应省广电局、省文物局相关职能。对应丽水市文广旅体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二)文化艺术科。拟订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文艺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文艺院团、民间剧团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区旅游演艺的创作与演出。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传承和宣传传播工作,组织非遗类展览、展示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 【对应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公共服务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职能。对应丽水市文广旅体局:公共文化处。】 (三)资源产业科。承担全区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资源普查、保护利用与政策研究,拟订综合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专项规划编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督本系统投资管理、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协调项目立项、规划、设计与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区旅游品牌创建,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专项规划和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作。指导促进文化、旅游等产业培育和结构优化升级、产业融合和新型业态培育,推进生态休闲养生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推荐、保护管理,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工程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不可移动文物。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对应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产业发展处,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职能;对应省文物局:相关职能科室;对应省广电局相关职能。对应丽水市文广旅体局:资源产业处、文物处。】 (四)市场管理科(广播电视科、安全科)。负责拟订区内外文化和广电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广电旅游产品开发体系建设及旅游商品推广。负责组织和指导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参与国内外各种文化和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相关政策与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工作。牵头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行业)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行业标准,推进行业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假日旅游。牵头指导本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承担综治、信访、创建等工作。 【对应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外交流合作处,产业发展处宣传推广、产品开发等职能。市场管理处、执法指导监督处,政策法规处依法行政职能;对应丽水市文广旅体局:市场培育开发处,市场管理和法规处(广播电视处)。】 (五)体育管理科。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群众体育活动,推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组织并推动辖区内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指导,依法管理健身气功;承担体育相关重大课题调研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区体育总 会开展工作;制定全区体育业余训练、体育竞赛和竞技体育项目的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各运动项目裁判员的管理;负责全区业余训练布局调整和后备人才的培养。 【对应省体育局。对应丽水市体育中心。】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