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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探析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0-09-09 09:14:10

摘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能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现阶段的主要状况,对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综合判断经济走势,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随着投资格局的不断发展变化,民营经济投资规模迅速扩大,各种形式的外资大量进入,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然而,目前所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是60多年前计划经济的产物,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市场在完善,老制度又存在诸多的弊端。因此,新制度的诞生成为必然。为此,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新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按制度要求莲都区于2015年使用新的方案进行全面试点工作。本文就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进行探讨,分析改革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提出完善改革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固定资产;统计;改革

 

一、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概况及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一直坚持按照项目统计的全面报表制度,全面报表在计划经济模式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按项目统计。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作为投资统计起报对象。二是按形象进度统计。现行投资统计制度规定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投资额是以形象进度作为计算依据,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额是以签订购买合同和付款凭证为计算依据,其他费费用投资额是以财务凭证和有关行政记录为计算依据。三是逐级审核上报。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要求投资统计数据上报要建立逐级审核上报制度。四是下算一级评估。目前,对一个地区投资额和增速的认定是由上一级统计部门通过相关联指标(如建筑业营业税、建筑业产值等)是否支撑合理来综合评估认定的。在投资项目报表层层上报之后,国家统计局评估认定各省,省统计局评估认定各市州,市统计局评估认定各县市区,县市区评估认定各乡镇(街道)。

这种统计方式的优点是有利于统计部门通过主管部门的行政记录随时掌握项目的审批情况。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项目数量逐年增加,项目划分界限越来越难以界定,在这样的环境下,其弊端越来越明显。总结近几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主要问题如下:

(一)与宏观经济指标协调匹配性差

目前,全国及许多省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偏大、投资占GDP比重偏高的现象比较突出,若继续下去,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迟早会超过GDP,届时将难以用经济理论解释。2013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GDP比重已达到78.6%,两者当年可比价格增速分别为18.9%7.7%,若按上述速度推算,三年后全国投资总量将超过GDP。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总量必须要保持适度规模。届时,作为支出法GDP最重要组成部分的投资额已超过总体,将难以用经济和统计理论进行解释,现行固定资产投资方法制度如不改革将难以回避和解决这一问题。中国经济总量已经达到世界第二位,中国经济的波动会影响到世界。中国的数据不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不论实体经济还是研究部门都在高度关注,特别是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匹配性方面已受到严重质疑,正面临严峻挑战。

(二)投资统计面临诸多困难

一是项目入库时间滞后。在日常统计的过程中发现有些部门和项目单位重建设轻统计,对项目入统问题未引起重视,因为统计部门无法约束其开工、施工等,不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新开工项目所需资料,使得项目实际施工而无法纳入统计。其次,随着融资体制改革以及加快发展的需要,各地出现了很多BTBOT项目,这些项目大多数是一边进行工程建设,一边办理相关手续,以至于项目已经开工而无法入库的情况发生,甚至于项目已经完工,而相关手续仍还未审批下来。入库资料达不到要求,导致项目入库时效性严重滞后。

二是项目信息收集困难。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不固定性,使得投资统计工作开展难度较大,投资不同于农业、工业、商贸等专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确定的,所以固定资产投资主体不具有连贯性,不同时期投资单位有所不同随着经济的发展,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基层有的项目不经过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越来越多,一些中小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不需要到有关部门审批备案、资金来源也是自筹,属于设备购置投资也不需要规划、住建部门审批核准,这样的项目信息很难收集上报。

三是项目统计基础薄弱。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量的增大,投资统计对象大量增加,使得基层统计部门工作量成倍增长,基层统计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加上统计人员队伍不稳定。一些企业负责统计的工作人员调动频繁,上岗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工作断层现象时有发生。基层统计人员由于兼职较多,月末年底催要报表现象比较普遍,加上统计违法违纪处分的面和震慑力有限,基层人员统计法制观念较为淡薄,基层工作十分被动。

因此,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对象由投资项目改为法人单位,将投资额的计算方法由形象进度法改为财务支出法,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也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与国际接轨的必由之路。

二、固定资产投资改革指标设立原则及“四大转变”

(一)固定资产改革指标设立的原则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以市场经济理论为基础,以国民经济核算理论为依据,以投资体制改革为指南,与会计核算制度相衔接的原则来进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覆盖投资活动的全过程

建立投资管理、统计与评价指标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指标体系设计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因此指标体系首先应覆盖投资管理的全过程和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具体包括:投资决定和决策、前期准备、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后期评价。同时,指标体系要覆盖投资活动的各个环节,既包括实物量指标,又包括价值量指标;既包括成果指标,也包括投入和消耗指标,以完整反映整个投资活动的进展和效益情况。 

2.兼顾宏观和微观的需要

首先,投资统计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党政领导和宏观管理部门,指标体系在设计上要尽量满足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需要;其次,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对投资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及时发布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对引导企业投资活动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指标体系在设计上也要尽可能兼顾企业的需求。  

3.兼顾管理和统计的需要

投资统计是国家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指标体系在设计上要求尽可能满足国家统计核算的需要。其次,投资管理部门是投资统计信息的最直接和最大的用户,满足管理部门的需求也是指标体系在设计上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根据上述关于建立投资统计、管理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新的指标体系拟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投资统计和管理指标,是在投资统计和管理过程中直接统计和使用的指标,主要反映投资建设过程的经济情况,是核心指标;第二个层次是投资分析指标,主要反映宏观经济和企业经济情况对投资决策和决定的影响;第三个层次是投资评价和预警指标,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及对投资环境的评价。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将实现“四大转变”

1.调查主体的转变

通过改革,完善固定资产投资微观数据采集方式,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对象由投资项目单位转变为法人单位,项目在地统计转变为单位在地统计

2.调查方式的转变

由原来的项目单位填报纸质报表转变为一套表范围内法人单位、小微企业、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全部采用联网直报的方式采集数据。其中,“一套表”范围法人单位随各专业名录库布置和采集,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纳入联网直报名录库,由投资系统和普查中心负责审核管理,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纳入“一套表”的调查单位,由各级统计局负责,分别填报《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亿元以上在建项目情况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采集、审核、验收试点数据。

2)纳入小微企业调查范围的调查单位,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利用国家统计局现有抽样调查制度确定的样本单位采集数据,填报《小微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并将抽样调查数据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上报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统一负责样本数据的汇总和推算全国及分省数据。

3)“一套表”范围以外,有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调查单位(称为“其他有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由各级统计局负责。按照《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统一规定,其他有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首先要纳入名录库管理,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并按照“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单位纳入联网直报范围,填报《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和《亿元以上建设项目情况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采集、审核、验收试点数据。

3.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的转变

1)调查对象5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投资转变为非金融资产投资,主要分为“一套表”调查对象、小微企业调查对象和其他有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调查对象,具体如下:

现行“一套表”范围法人单位调查对象。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小微企业调查对象。包括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小微建筑业企业。

其他有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包括报告期有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已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但尚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企业和非企业法人单位。包括:各类有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新成立企业;各类有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及其他组织机构等。

2调查内容由调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表转变为非金融资产投资表、亿元情况表、小微企业情况表和其他500万元及以上情况表,具体内容如下:

设立“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表号IV501,由除小微企业以外的法人单位填报。主要填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价、无形资产等主要指标及分组数据。

设立“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表号IV502,由亿元以上在建项目所属法人单位填报。主要填报项目计划总投资、建设地址码等指标。

设立“小微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表号IV503,由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小微建筑业企业填报。主要填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价、无形资产等主要指标及分组数据。

设立“其他有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表号IV504,由未包含在“一套表”范围,报告期内有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在入库申请时填报。主要填报单位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等属性指标。

 

4.计算方式的转变

将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方法由形象进度转变为财务支出。改革后统计指标与会计制度基本接轨,多数指标直接从相应会计科目取数。

三、投资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和《2015年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要求,莲都区统计局总结投资统计工作经验,结合试点改革内容和当地实际情况,各项工作紧张有序地开展。在全面梳理投资项目及名录库法人单位的同时深入工业园区、低丘缓坡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等基层单位调研。与这些单位衔接试点相关事项,与基层统计人员交流报表采用财务制度取数的填报方法、填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莲都区统计局召开试点动员暨培训会议,力抓培训质量。莲都区通过一套表平台直报的四上企业共394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52家,建筑业企业91家,房地产企业47 家,限上批零贸易企业131 家,限上服务业企业73。通过从报表讲解、指标分析、逻辑关系、审核公式,上报时间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培训,使企业能够从总体上理解投资试点改革的意义,掌握报表的填报方法,加强报表的数据质量。

固定资产投资改革最大特点在于由项目单位上报报表转变为法人单位上报报表,计算方法由形象进度转变为财务取数。法人单位上报相比项目单位上报范围更广,更全面,财务取数相比形象进度取数更科学、准确。但是在实行投资改革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一些问题。

(一)跨区域重点项目无法反映

按照试点制度的要求,调查对象由项目变为法人,非本地法人的投资不能计算在当地,而原渠道项目仍然在本地上报。跨区域重点项目的财务支出不在工程指挥部反映,工程指挥部仅有小部分政策处理费及日常经费开支,导致财务支出法上报时,在建工程中的大部分投资额无法上报。如金丽温天然气指挥部、50省道改建工程、330国道改建工程,金丽温高铁扩能等重大项目由于法人单位不在莲都区,无法列入上报范围,而这些项目又都是涉及到重点行业的大项目,如果不能反映在当地的投资额中势必会对当地的投资发展数据产生较大影响

(二)财务支出反映滞后或不全面

1.财政拨款落后于工程进度。部门投资大多为政府投资项目,这类项目一般资金到位率低,工程款拖欠多,项目工程款支付周期较长,部门财务结算时间节点晚,还有入账不及时的现象,财政拨款滞后于项目施工进度时会出现此情况。如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一期南区块某政府投资项目,由于财政拨款落后于工程进度,其1-3季度完成投资按财务支出法统计为5000万元,比按照形象进度统计少1.1亿元。

2.部分自筹资金无法在财务支出中体现。部分项目建设资金来源,除有政府投资外,还有民间自筹资金。按财务支出法计算部门的投资额,只能把政府投资的财务支出纳入投资统计,群众自筹资金完成的投资按财务支出法则不能计入试点投资报表,如大港头利山村的某民俗村建设项目中既有政府投资又有村民出资,在财务支出法中村民出资部分就无法统计,造成财务支出法数据过低。

3.部分专项资金无法在财务支出法中体现。在试点中发现部门常规报表报送项目的资金为财政专项资金,资金流动不经过报送部门账户,而是通过财政、征迁或者国土等部门直接拨付,从而导致此类项目实际发生数据无法在试点单位报送中体现。如: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的某大溪治理综合工程,属于水利建设项目,项目工程发包方为市水发公司,但是项目前期的拆迁费用和土地款则直接从市征收办直接支付到市国土局面,不通过水发公司账户。而前期费用占这类项目的份额较大,一旦不能体现则会使财务支出数严重少于实际发生数。

4.施工单位垫付资金无法在财务支出法中体现。由施工单位垫付资金或根据施工合同贷款进行施工,而垫付资金或所贷款项没有在项目单位的账上体现,导致调查单位试点数据远低于原渠道。如白云街道的某城中村基础设施工程,1-3季度财务支出法为790万元,而形象进度法为1420万元,财务支出法占形象进度法的55.6%,二者差距甚大。

5.财务支出法有一定的滞后性。财务支出法在工程竣工时,付款一般只能付到工程标的的75%左右,还有25%的尾款要等决算批复、验收合格后才能付清,这个过程一般要有35年,在形象进度法报竣后,财务支出法还需继续补报,这将导致财务支出法数据不能反映当期投资情况。仓前菜场建设项目虽然去年已完工报竣,但由于财政当年尚未完全拨款,直至今年第一季度仍在拨款,就形成当期财务支出法有数据,此时却没有相应的形象进度法数据与之对应。

(三)试点数据与原制度数据不匹配

1.考核、人为干预因素。为更有利于完成投资考核任务,有时会产生人为控制所上报项目的投资规模。在原有的制度中有时报高,有时报低,高低根据任务来设定。由于目前的试点中没有硬性任务,因此联网直报中人为干预情况较少,多数单位以财务支出法上报其真实情况,肯定会造成两个渠道的差异,或高或低。

2.数据来源不同。财务支出法采用的是会计报表数据,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数据来源主要是会计部门;形象进度法采用的是工程进度数据,根据预算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来计算,数据来源主要是计划统计部门。依据和来源不同,极易导致结果不同。

(四)指标计算可操作性不强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来源有限,数据统计缺乏科学合理的计量依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不象工业、商贸等专业有会计报表等有相对完整的资料来源,它的指标来源于设计预算、会计核算、业务技术核算等,按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填报,需要投资者和建设者共同完成,且形象进度测算不同的工程性质有不同的单价,有的项目往年形象进度和当月形象进度不好分开,操作起来很难把握。而且现有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不齐全,数字搜集相对较为困难,数字准确性无从保障。

(五)部分单位存在抵触心理

固定资产投资改革是在原有投资制度的基础上实行的。实行双规制以后,一些有项目统计的单位不仅要报送纸质报表还要每个月在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新增的《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和《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增加了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量,加上网上直报平台很多单位是第一次使用,操作并不熟悉,在申报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很多问题,导致基层统计人员对开展的固定资产投资改革产生抵触心理,不愿意上报改革报表或者不能及时上报报表,从而影响统计局专业人员及时收集、上报投资统计数据。

四、对固定资产投资改革的几点建议

固定资产投资作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在促进经济增长中始终处于领头羊的位置。当前形势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倍受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正确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结构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极为重要。固定资产投资改革势在必行,如何有效的推进改革工作,实现新老制度之间的数据匹配,正确全面地反映当地的投资发展水平,需要在实践工作中整合资源、完善机制、推陈出新,摸索出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又准确反映客观实际需求,既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决策需要,又适应多层次多方面微观统计信息需求的投资改革体制,以下提出的几点建议。

(一)创新机制、增强评估

针对法人单位不在建设地的跨区域的重点项目,建议建立区域划分机制,将在当地区域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纳入在当地的统计范围,做到项目统计不重不漏。计算方法的改变是这次投资统计制度改革的精髓,也是原有制度和新制度产生数据差距的主要原因,因此规范调查对象会计核算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建议在严格执行国家的新方法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试点工作,找出两种核算方法的平衡点,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并通过统计执法、财务审计等手段,督促企业尽快结算,完善会计核算手续,尽力保证形象进度与会计核算相匹配。

(二)联合部门、加强考核

实行投资改革试点之后,基层统计人员不仅要完成原来制度的纸质报表数据上报,还要完成联网直报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报表,加大了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因此不少单位的统计人员对投资改革报表产生了抵触心理,不愿意上报或不能按时上报的现象时有发生。建议在一定时期内,例如以季度为单位,对无故不报或者不能按时上报的企业进行通报,并对不配合的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同时联合建设、经商,人事等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考核,不及时上报的企业取消资质升等级、评先评优的资格。按照省统计局文件精神,2015年开展双轨制改革,四上企业涉及的专业报表由各相关专业负责催报,如果各专业之间没有形成很好的协作配合,投资全面试点是无法顺利展开的。建议形成专业配合机制,并将该项工作列入统计局专业考核。

(三)紧抓源头、形成共识

为防止基层单位在填报投资改革报表时,因为人为操作因素发生漏报项目的现象,建议在工商和质监办理登记手续时把投资报表布置到企业和个体户。同时,在一套表中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定期摸底表,对不主动上报投资摸底简表和投资报表的,可由工商和质监部门每年在网上年报年检的时候,把统计部门的投资报表作为年报的条件之一进行督促规范,让上报投资报表成为企业的常规工作和自觉行为。

(四)科学设置、增强操作

完善统计体系,实现“减负、可行”。建议本着可操作性高、使用效率高、符合实际需要为出发点,进一步简化投资指标。同时删除一些不必要的、计划色彩过浓的指标。避免基层企业统计员填报时感觉逻辑关系复杂、基础数据获得渠道交错、填表难度大。避免报表中的数据因不是取自于同一部门,造成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相互推诿,影响报表的正常报送。明确指标口径范围,便于基层获取数据。现行的制度当中大部分指标没有明确收集数据渠道、计入统计报表的时间,建议按照一个项目运作的全过程,明确哪个环节涉及哪些指标,应从企业的哪种资料取得数据,如何进行整理原始数据填写相关统计指标,让基层统计人员一目了然,把住数据源头关。

(五)强化宣传,严肃法制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是统计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需要得到各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与大力支持。因此,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投资改革的目的意义,要积极利用有效的手段广泛开展动员和宣传工作,为顺利实行投资改革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建议统计法制部门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常规统计执法,每季度对当季数据开展核查和执法,避免出现虚报错报先认定后处置的被动情况。对拒报、虚报、瞒报等违法现象进行严肃处理,让违反《统计法》的后果受到应有的处罚,以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的顺利进行。

 

             课题组组长:吕慧萍

              课题组成员:陈 熠 戴金维

练 敏 董国盛

                    张水莲

                执 笔:陈 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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