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经研究,现将《莲都区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水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实现我区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标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关于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19〕126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区范围内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到2020年底前使全区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满足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
二、改造范围
已开展服务,但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
三、改造标准及要求
(一)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设备。
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置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建筑,须有功能变更批准文件、不动产登记或使用权证明(含所在街道、乡镇对养老服务设施现状的书面认可证明)。租赁房屋开办的养老机构,需事先取得产权所有方书面认可。
(二)消防安全管理。
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
四、申报程序及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2020年6月)。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制定消防安全改造方案并主动申报;区民政部门做好动员和政策宣传工作,对申报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改造方案进行归集分类,分析研判,合理确定改造对象、认定标准、审定权限、激励机制等。
(二)工程实施(2020年7月至10月)。民办养老机构自主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方和设施设备供应商,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并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三)实效评估(2020年11月)。改造工程应当在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后由区民政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对消防安全达标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合格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低于最后第三方审计结果的8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9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思想认识。各民办养老机构要充分认清消防安全达标工程重要意义,改造方案既要结合实际又要遵循建筑环境和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两方面的改造标准和要求。
(二)强化监督管理。奖补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不得移用、挪用、占用。民办养老机构在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收回资金、追究责任外,还将列入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确保工作成效。各民办养老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改造标准和要求,狠抓建设工程进度,狠抓硬件建设质量,狠抓服务能力提升,确保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作高效率推进、高标准实施、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