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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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002650445/2020-17819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7-24 16:36:36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众依法获取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信息,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莲都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联系方式:0578-211346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区教育局领导及分工 

2.区教育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区教育局规章 

4.区教育局工作规则、区教育局及办公室依法需公开的文件 

5.区教育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区教育局重点工作 

7.区教育局工作报告 

8.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9.区教育局应急管理 

10.区教育局人事任免 

11.《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参见《莲都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网站地址:http://www.liandu.gov.cn/col/col1229360362/index.html。指定地点:天宁街880-1号,公开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2113460。 

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莲都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根据主题分类查询;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正文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单位、公开内容、公开时间、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 

索引号是公众获取教育部门信息原文的号码;单位是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单位名称;公开内容是教育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公开时间是教育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教育具体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莲都区教育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见季节性调整公告)

详细地址:莲都区天宁街880-1号 联系电话:2113460 

传真号码:2133460 

邮政编码:323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丽水市莲都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递交《申请表》,并在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丽水市莲都区政府信息公开上http://hd.lishui.gov.cn/trsapp/add.html?appId=83&groupId=207&isNeedTheme=0&flag=0 

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内容应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以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的可以省略)。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 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遵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与救济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1102)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莲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