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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无再犯罪”区创建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002650218/2020-43254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07-15 00:00:00
索引号 002650218/2020-43254 文号 莲司〔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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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0-0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为健全完善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平安建设要求,创新推进检察监督和社区矫正执法协作配合的新模式。按照丽水市检察院和丽水市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无再犯罪”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社区矫正“无再犯罪”区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着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莲都、法治莲都。坚持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为主线,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中心,以严防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和再犯罪,特别是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为重点,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制度执行、工作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矫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以建立社区矫正执法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体系,实现社区矫正“无再犯罪”为总目标。通过社区矫正“无再犯罪”区的创建活动,构建完善社区矫正执法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体系,进一步夯实社区矫正基础、推进执法规范、提升教育帮扶成效,通过社区矫正“无再犯罪”区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三、创建指标 

  2020年至2022年,开展社区矫正“无再犯罪”区创建活动,按照“夯实基础、规范执法、全面达标、整体提升”的工作思路,努力将我区打造成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成效的标杆。通过社区矫正“无再犯罪”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实施,全区实现下列“三大指标”: 

  (一)社区矫正对象“零”再犯罪; 

  (二)社区矫正对象“零”脱漏管; 

  (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零”违法违纪。 

  四、活动步骤 

  开展社区矫正“无再犯罪”区创建活动从2020年6月起至2022年12月止,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计划、动员部署。2020年7月初,按照本《活动方案》和相关会议部署及要求,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法所结合本方案制定本所创建计划。 

  (二)调查分析、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8月初,区检察院相关部室、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和各司法所梳理分析往年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对关键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风险点,逐人建立台账,为源头防控提供详实可靠依据。 

  (三)分类监管、重点突破。2020年8月至12月初,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犯罪类型、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心理情况分析、现实表现等情况,结合风险评估和季度评审,进行详细的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充分运用教育帮扶和奖惩机制,集中力量对监管教育难度大的重点人员加强风险预警防控,及时预判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使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风险发现、处置、化解在前。 

  (四)典型示范、全面创建。2020年至2022年,对照三年创建提升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细化方法措施,巩固提升成效。每年年底,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开展自查自纠,接受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与丽水市司法局的联合检查、考核。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工作成果,形成社区矫正执法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长效机制,力争经过三年的创建、巩固、提高,基本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零’再犯罪、‘零’脱漏管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零’违法违纪”三大创建指标,促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活动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高检会[2009]3号)精神及要求,结合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无再犯罪”区创建活动,努力确保“三大创建指标”的顺利实现。 

  (一)加强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检司协作。区司法局主管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各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检察监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区社区矫正机构行使职权,区社区矫正机构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共同规范社区矫正活动。1.健全情况通报机制。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发生非正常死亡、涉嫌脱漏管、上访、被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终止等重大事件的,区社区矫正机构与区人民检察院做到信息互通;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可能导致执法不公或者重大事故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向区司法局反馈并视情况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坚持共同分析、共同协商解决问题,促进社区矫正机构不断提高执法水平。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共同分析监管执法和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工作措施。 

  (二)开展隐患排查,化解潜在不稳定因素。组织开展“分阶段、滚动式、不间断”的自查、互查、交叉检查等排查活动,及时化解社区矫正安全隐患。1.排查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范围、活动轨迹、人员交住、日常报到、外出请销假等情况,特别是经常跨区域流动、外出就业、就学、就医等人员的思想行为和日常监管帮教等情况,落实监管帮教力量及防控措施,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2.排查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环节,特别是监狱、看守所和异地法院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情况,以及执法部门之间相关资料信息转递情况,健全完善社区矫正衔接机制,严防社区矫正对象漏管;3.排查有抢夺抢劫、行凶斗殴、寻衅滋事、盗窃、赌博、诈骗等犯罪史、有精神疾病、有严重生理缺陷或障碍、有再犯罪倾向以及“三无”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行为、矫正动态和日常监管帮教情况,落实应急防控措施,严防社区矫正对象涉嫌再犯罪。 

  (三)加强监督指导,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全程法律监督机制建设,着力构建法律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监督体系。1.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司法局每季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管理台账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建立检查机制。2.开展专项检查。区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区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开展专项检查,对法律文书衔接、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确定和交付、收监执行过程检查,特别是针对涉嫌再犯罪、脱漏管等情况要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区司法局,并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共同定期组织回头看,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社区矫正教育转化水平。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切实提高风险防范、危机防范、超前防范等意识,不断提升危机干预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1.公开透明监管“晴雨表”。创新社区矫正对象量化积分制监管模式,每月一考核、一公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用分数进行量化评分,用积分记录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表现变化。对矫正对象在监管期间积极改造、有重大贡献等突出表现的,可以作为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激励矫正对象积极改造;同时,对在矫正期间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矫正制度的矫正对象,予以一定的惩处,达到警示矫正对象的目的。定期通过“晴雨表”公布积分的方式,实时掌控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发展,实现社区矫正监管公开透明,促使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接受监管,争先创优。2.构建教育转化机制。全面实施分类管理、分段教育、分级处遇“三分”教育矫正工作法,不断提升教育管理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社区矫正综管平台、丽水阳光矫正教育平台等在线网络学院,为建立统一的全市教育矫正师资库、案例库、教材库、方案库、工具库提供教育、劳动、帮扶、心理矫正等各类资源,拓展教育平台功能,实现教育矫正资源的共建共享共用。3.建立安全责任制。通过创建社区矫正“无再犯罪”区创建活动,对照平安综治、法治浙江等考核目标,将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纳入本辖区各乡镇(街道)的平安综治考核内容,积极推进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与“全科网格”“两网”融合,深化巩固“第一道防线。 

  (五)发挥检察优势,强化执法队伍职业风险预防。区人民检察院立足社区矫正的风险点,为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环境提供保障。1.协助社区矫正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按照社区矫正队伍“全队伍培训、全方位培训、全过程培训”的要求,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协助区司法局采取线上线下培训的方式,切实提升社区矫正队伍业务能力水平,加强社区矫正风险防控能力。2.加强教育管理和警示教育。区人民检察院用好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从检察监督的视角,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职业风险点进行职务犯罪预防,促使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零”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对开展社区矫正“无再犯罪”区创建活动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措施、扎实工作,确保创建活动的深入全面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部门衔接。创建活动涉及社区矫正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司法局根据本实施方案共同推进创建活动落实。在创建活动过程中,要针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会商研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共同组织好、实施好创建活动。 

  (三)丰富活动载体。围绕社区矫正“无再犯罪”区创建活动目标,融入党委政府“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当中,通过建载体、搞活动、抓特色、创品牌,打造“一区一品牌,一所一亮点”的示范区创建。 

  (四)加强总结提炼。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整体提升本地区工作水平。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创新方法、落实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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