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5547227/2020-23382 | 文号 | 莲卫〔2020〕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6-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卫健局 | ||||
各乡镇(街道)、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丽水市政府2020年丽水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1针23价肺炎疫苗并建立长效机制民生实事项目,根据《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丽水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1针23价肺炎疫苗长效机制的通知》(丽卫〔2020〕31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立莲都区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1针23价肺炎疫苗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对象任务。 免费接种1针23价肺炎疫苗预防接种对象:莲都区60周岁以上、知情、自愿且无接种禁忌症、5年内未接种过23价肺炎疫苗的本区户籍居民。 2022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对符合1针23价肺炎疫苗免费接种条件的对象实现接种全覆盖(为方便工作推进,2020年接种对象以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主,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接种,有慢阻肺病史及其它基础性疾病优先安排,具体任务数见附件3)。 从2023年起,对新增符合年龄条件的本区户籍居民,在今后年度均按要求组织开展1针23价肺炎疫苗免费接种服务。 二、做细项目宣传。各乡镇(街道)、各医疗机构、区疾控中心应加强项目宣传,以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至少与60周岁以上人群开展一次面对面宣传;对长期在外的60周岁以上人群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做好告知,确保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政策宣传覆盖面达100%、接种知识覆盖面达100%。 三、优化接种服务。确定以下单位为莲都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1针23价肺炎疫苗预防接种定点机构(见附件2)。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接种对象因在外务工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接种服务的,应告知所开设的预约通道,确保随到随种,并充分做好告知工作,提高接种率。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1针23价肺炎疫苗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限制难以完成接种目标任务的乡镇及莲都区域内人户分离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群,在知情同意基础上,由其属地定点医疗机构委托区内预防接种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预防接种服务,接种人数按实际接种人数计算。 四、规范统计口径。2020年接种对象为1959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从2021年起,接种对象年龄条件依次后推一年。对长期外出人员以及属于暂缓接种人群在通知到位、且告知所开设的预约通道,确保其返乡方便时可随到随种的前提下,不计入拒种人员;对患有接种禁忌症及经临床医生综合论证不适宜接种的人员,在告知到位、书面登记不适宜接种的基础上,不计入拒种人员,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五、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1针23价肺炎疫苗购置经费(含注射器),确保本辖区符合接种条件的对象应种尽种;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将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1针23价肺炎疫苗免费接种服务纳入购买服务工作当量,实行绩效管理。各单位要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和项目经费使用监管。 六、强化组织保障。为加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1针23价肺炎疫苗项目管理,切实履行责任,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设技术指导组和督导评估组(见附件1)。结合实际制定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1针23价肺炎疫苗长效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乡镇(街道)联村干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村(社区)双委等机构工作人员做细接种对象排摸登记、宣传发动、接种服务等工作,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区疾控中心要做好宣传、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数据统计、分析评估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小组,协调组织管理本区域内的项目实施工作。 七、加强督导评估。将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1针23价肺炎疫苗纳入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定期通报进度,加强效果评估,确保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八、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莲都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1针23价肺炎 疫苗项目领导小组 2.莲都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1针23价肺炎疫 苗预防接种定点机构名单 3.莲都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1针23价肺炎疫苗2020年任务数
莲都区卫生健康局 莲都区财政局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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