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部门信息公开 >区民政局 >政策文件及解读 >其他文件
首页
关于区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63号提案的复函
索引号: 002650883/2015-29785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0-06-17 15:01:13
索引号 002650883/2015-29785 文号 莲民〔2015〕112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15-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周景放委员:

    您提出的第163号提案《关于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树葬海葬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区委区政府建设“两美莲都”的工作要求,新形势下的殡葬改革工作也面临新的挑战。你提出的倡导“树葬、海葬”的建议,符合当前和今后的殡葬改革方向。我区高度重视“清山白化”治理和“绿色殡葬”的推广工作,目前正在有计划、有步地推进实施。

    生态葬法包含草坪葬、树葬、花葬、山崖葬、壁葬、撒江、撒海和骨灰集中存放等多种不占地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丽水市区的殡葬改革工作与全国是同步推进的,遗体火化被称之为殡葬改革的“第一次革命”,已被广大群众所接受并成为自觉行动。从保留骨灰到不保留骨灰,被称之为殡葬改革的“第二次革命”,本市区也与全国各地同样现正在起步之中。由于诸多现实原因,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法并未被多数民众所选择,甚至在一些地方基本无人问津,在诸如杭州、宁波、义乌等发达地区的推广和普及也是困难重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50号)关于“将遗体火化向全面推进骨灰处理生态化转变”的文件精神,结合丽水市区殡葬改革工作现状,市区殡葬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完成市区公墓和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在积极推行公墓化少占土地的墓葬方式改革基础上,在市区公墓和村级公益性墓地内划出一块墓区,提倡和推广树葬等生态葬法,逐步过渡到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法。目前,我区已在底金弄公墓园区内规划了16亩土地的树葬区用于推广树葬,待有关政策、制度出台后即可实施。丽水市区是内陆地区,暂无法规划海葬区。

感谢您对殡葬事业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我们工作。

(联系人:钟树青   电话:2033058 18906881027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1581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