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883/2017-30413 | 文号 | 莲民〔2017〕24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
岩泉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沈永青)、莲都区环卫局(朱栋建)、莲都区民政局老竹敬老院(叶武盛)、碧湖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陈新鑫):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5〕27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5年市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通知》(丽政发〔2016〕100号)文件精神, 现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予以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00%发放生活补助费,即每人每月680元。 二、发放时间。从部队停止供给的下月起,至当地安置办 公室开出安置介绍信的上月止,即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共计6个月。 三、发放人数。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4名,分别 为:岩泉街道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沈永青)、莲都区环卫局(朱栋建)、莲都区民政局老竹敬老院(叶武盛)、碧湖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陈新鑫),共计人民币16320元(具体名单、金额见附件)。补助经费实行社会化发放,直补到人。
附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名单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017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