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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碧湖镇堰头村荷花山等44处生态墓地的批复
索引号: 002650883/2012-28442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0-06-17 11:18:46
索引号 002650883/2012-28442 文号 莲民〔2012〕119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12-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文件

 

莲民〔2012〕119

 

关于同意建立碧湖镇

堰头村荷花山等44处生态墓地的批复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生态莲都建设的战略要求,深化殡葬改革,杜绝乱葬乱埋现象,规范农村墓葬行为,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莲都区强力推进“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和生态墓地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莲委办[2012]13号)精神和有关乡镇(街道)的申请,经国土、林业、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的选址核定意见,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碧湖镇堰头村荷花山等 44处生态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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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乡镇(街道)

墓地   地点

建设形式

建设 村名

备注

1

碧湖

荷花山

生态墓地

堰头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2

碧湖

大弄源

生态墓地

下梁

与周巷村联建

概头

3

高溪

茶叶垅

生态墓地

岑口

加强绿化

4

高溪

大坪旺

生态墓地

郑山

避开山地开发区域范围,加强绿化

5

大港头

百念丘

生态墓地

石侯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6

大港头

门前山后

生态墓地

河边金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7

大港头

下巴堀口

生态墓地

栋村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8

大港头

大王殿

生态墓地

黄田

 

9

联城

高椅山

生态墓地

竹道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10

联城

灯盏沿足

生态墓地

下圩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11

联城

朱后

生态墓地

陈村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12

联城

田弄侧面

生态墓地

后弄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13

联城

文王小九坑

生态墓地

下林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14

联城

新塘

生态墓地

张村街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15

联城

坟栅

生态墓地

下沈

加强绿化

16

联城

屋背窝

生态墓地

金弄口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17

联城

大坟

生态墓地

官桥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18

太平

南坑

骨灰存放室

长乐

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内,加强绿化

19

太平

山边殿下

生态墓地

学坑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20

太平

田头岗

生态墓地

普爱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21

太平

凉亭岗

生态墓地

溪上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22

太平

亮山脚

生态墓地

里坑口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23

太平

景山岗

生态墓地

横岗

 

24

太平

洞口大块地

骨灰存放室

下樟

 

25

太平

进横舍岭脚

生态墓地

富山头

加强绿化

26

雅溪

狐狸连

生态墓地

库头

加强绿化

27

雅溪

底石脚

生态墓地

双源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28

仙渡

大坪凸

生态墓地

南源

加强绿化

29

老竹

打石塘

生态墓地

曳岭脚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30

老竹

天狮岗

骨灰存放室

东头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31

黄村

田圹头

骨灰存放室

磨石坑

加强绿化

32

黄村

金山水轮丘

生态墓地

下陆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33

黄村

回山

生态公墓

金鸟

加强绿化

34

黄村

石竹

生态公墓

上郑

沿山边建造,加强绿化

35

黄村

七潭背

生态公墓

下郑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36

黄村

下叶坟山

生态公墓

天堂

加强绿化

37

黄村

麻坪

生态公墓

皂坑

加强绿化

38

岩泉

坑湾窟

生态公墓

枫树湾

加强绿化

39

岩泉

大坪

生态公墓

陈寮

加强绿化

40

紫金

东岗底堀

生态公墓

余庄

加强绿化

41

紫金

东岗

生态公墓

祝村

加强绿化

42

紫金

水口对面

生态公墓

瀑泉

加强绿化

43

紫金

坑弄

生态公墓

下坑

加强绿化,确保不在“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

44

紫金

解板山

生态公墓

水岭根

加强绿化

二、希望有关乡镇(街道)督促指导生态墓地建设村抓紧组织实施。按照人口总数的千分之六死亡率、每亩建造300穴墓穴标准,以本服务区域五年使用量规划确定首期用地面积,不得擅自扩大墓区面积,生态墓地建设应遵循不砍树、少砍树的原则,按照伐一栽一做好绿化造林工作,生态墓地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骨灰存放室内只设骨灰存放格位,不得建造室内墓穴,按本服务区域20年使用量的标准确定建筑面积。并要求统一设置焚烧池(炉)。

三、同一生态墓地中的墓穴必须统一规格、样式(参照民政部门提供的样式,单、双墓穴各选一种),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及高度标准。否则,不予拨付建设补助资金。

四、建设补助资金分两期拨付。生态墓地经区民政局批准定点建设,在完善村民代表表决决议书、签订用地协议和施工承包合同等相关手续,开工后预拨付50%的补助金额作为启动资金,9月上旬组织检查验收,确保10月份投入使用。根据各墓地的建设竣工情况,凭验收表再拨付剩余50%的补助资金。

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殡葬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民政 生态墓地 建立 批复

抄送:市民政局、区府办、区财政局、区林业局、区建设分局、区国土分局。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4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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