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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印发《大港头镇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1616/2020-29560      发布机构: 大港头镇      发布时间: 2020-03-11 15:58:08

大港头镇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确保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莲都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我镇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实践经验,制订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镇党委“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和相关职能,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预防为主,健全体系。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体系、信息报送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广,影响范围大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及时收集信息,掌握森林,火情状况,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效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回应的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二、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机构组织

总 指 挥:金伟君

副总指挥:熊夏敏

常务副指挥:许力鹏

副 指 挥:许广胜  李东青

成    员:胡志成  李亮德  陈  靖   李  丽   夏黎平             雷发元  叶伟娟 

(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  任:李东青

成  员:李丽勇  金浩琅   陈  晨   叶剑伟  艾丽萍

  陈 

(二)侦察参谋组

组  长:黄丽森

副组长:黄 

组  员:陈  勇  蓝红紫  当地干部群众向导及应急队长

(三)火灾扑救组

由大港头镇森林消防中队及村森林灭火民兵队伍组成。

(四)交通保障:陈龙军

(五)后勤保障组

组  长:王璐璐

成  员:徐炳忠  柳丽华  郑永青  雷  敏

 

三、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及组成小组职责与任务

(一)总指挥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本单位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整、指挥全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副指挥与指挥部成员职责

协助总指挥工作,并带领扑火组或侦察参谋组同志做好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

1、以身作则,根据指令,带领扑火队员与参战干部群众赴一线指挥扑救火灾。

2、现场指挥各小组完成扑救火灾的各项任务。

3、根据火势、地形和风向选用科学的扑火方法并及时与总指挥联系,报告火场扑救实时情况。

4、保障一线扑火战斗人员人身安全,在火势凶猛、山陡、风大时要指挥扑救人员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

(三)侦察参谋组职责

执行扑救指挥部火情侦察反馈任务。

1、遵守总指挥指令及时带上照明、通讯、扑火工具,首先进入火灾现场的至高点,侦察火灾情况(包括火点、火带、火势、地形、地貌、村庄、林木基地、重点保护部位等)。

2、及时向扑救总指挥及指挥部留守扑火参谋汇报,通报侦察火情的详细情况,综合考虑,提出扑火方案、器具布置投放地点、投入人数及前进路线等建议。

3、坚守岗位,继续侦察,根据火场扑救进展及火势蔓延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同时提出修正扑火方案和调整人员力量部署的建议。

4、及时与扑火队的负责人联络,通报周围火势与扑火队员险情,提出攻守建议。

(四)火灾扑救队职责

承担火灾火场一线的扑救任务。

1、全体灭火队员根据指挥命令带上刀、电筒、水壶、湿毛巾等扑火常用工具及临时所需干粮,在领导与当地向导的带领下及时赶赴火场一线扑火。

2、根据地形、林相、风向、风力、火势等条件确定选择灭火工具扑打或利用山路、山岗、小坑等有利地表开劈防火线,再集中人员防守,利用风向等因素,全力扑灭火灾。

3、在选择扑火方式及线路时,要考虑扑火队员的退路,注意扑火队员的安全,同志间相互关照并及时做到紧急避险和紧急救护。

4、向指挥部及时报告扑火现场情况,提出扑救火灾建议,并服从调度指令,转移战场。

(五)交通保障组职责

1、保障扑火队员的人身安全。

2、保障通讯设备畅通。

3、保障交通工具随时待命。

(六)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指挥部对参与扑火全体工作人员和扑火队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具体工作任务:

1、根据指挥部指令及时与供销部门联系,平时做好矿泉水、饼干、扑火工具等物资采购。

2、根据指令及时将所需后勤饮水、食品、工具等物资送到指定地点,交给扑火参战队员。

3、在平时做好装备、刀具、扑火器具保养及矿泉水等物资的储备,以备应急之用。

四、报告程序

(一)镇政府防火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和区政府值班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二)报告内容

1、火灾发生的林区、火灾发生地小地名。

2、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燃烧时间。

3、火场山势、植被情况、火势情况。

4、现场指挥人员和扑救力量组织情况。

5、其它应报告事项。

五、预案实施

(一)组织领导

接到预案所列森林火灾报告后,镇指挥部确定一位副指挥在镇防火办坐镇指挥,镇防火办集中力量投入火灾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同时镇指挥部领导或指派成员带领林业站、派出所、扑火队等有关部门人员,以最快和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安全。

(二)扑救原则

1、加强现场指挥,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牺牲局部,保全全局,开劈林火隔离带,防止林火蔓延。

3、火灾扑灭后,必须留足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

(三)力量组织

1、由总指挥立即通知镇干部及有关部门到镇政府集中。

2、由副总指挥通知镇、村扑火队及时赶赴扑现场。

3、广播通知全镇群众参与扑火,同时做好宣传,禁止动员60岁以上的老人和病残人员、孕妇、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四)通信联络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林业、公安紧密配合,保证火场情况与有关部门联络,及时传递火灾扑救情况。

(五)交通保障

交通工具渡船在码头待命,随时准备出发。

(六)后勤保障

镇政府负责建立后勤保障组,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物、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各部门和各村应为灭火后勤保障提供方便。

(七)秩序维持

镇派出所派员负责维持火场秩序,保证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八)火案查处

对发生森林火灾案件,由林业站、派出所等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惩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区防火办。

 

 

 

 

                         莲都区大港头镇人民政府

                      二○二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港政〔2020〕6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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