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位于莲都区雅溪镇西溪村。业主单位为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西溪卫生院。因原雅溪镇西溪卫生院现总业务用房面积不足,且有D类危房,不符合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不能满足辖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分级诊疗和康复服务需求,经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西溪卫生院与西溪村、雅溪镇人民政府对接,将雅溪镇西溪卫生院迁至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西溪村山脚坡地。现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完成该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方案已经我局审查。现对该方案公示如下:
一、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西溪村,拟建的雅溪镇西溪卫生院南侧为规划雅溪镇农耕生活体验区,西侧道路外有雅溪河流,北侧为西溪安置小区(在建)。卫生院楼为三层建筑,设计层高为一层3.90米,二至三层3.30米,建筑高度12.06米。
二、主要经济指标
用地面积1327.0平方米,占地面积436.68平方米,建筑面积1296.28平方米,建筑密度32.91%,容积率0.98,绿地率35.0%,停车位3个。
三、该建筑及对周边建筑日照影响详见日照分析。
四、对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各有关产权人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
五、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为公示之日起10天,至12月18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联系地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314室(北苑路192号),联系电话2668245、2668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