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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2020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知
索引号: 323511294/2021-12877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0-12-29 10:28:26
索引号 323511294/2021-12877 文号 莲市监〔2020〕39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1-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各科、室、所、队、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为促进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和诚信建设,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决定向社会公示2020年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9家,均为首次公示企业(见附件),公示期两年。公示期间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网站: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http://szxt.zjamr.zj.gov.cn/publishlvl/  

希望被公示的企业进一步重视企业合同管理和履约,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公示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对公示企业合同管理、履约和诚信建设等情况的了解,发现企业存在《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中规定予以撤销的情形的,要及时上报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科。联系人:涂军伟 ,联系电话2050020。

 

附件:2020年浙江省 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单附件-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docx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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