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445/2020-34791 | 文号 | 莲教发〔2020〕1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教育局 | ||||
各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根据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省、市人社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在借鉴本市其他县市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确定我区老竹民族学 校为省级职称改革试点学校;处州中学、梅山中学、括苍中学、天宁中学、联城中学、大港头学校、雅溪学校、老竹民族学校、碧湖小学、碧湖第二小学、太平小学等十一所学校为市级职称改革试点学校。试点学校覆盖面达到全区中小学总数的50%以上。各自主评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54号)精神,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及当年评聘方案,于11月 20日前根据评审权限报相应人力社保、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021年3月 31日前将评聘总结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备案,各高评委同时上报省厅备案。 二、关于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 在本区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申报条件 初定资格条件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教学能力水平考核合格,并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职称评审。 申报评审条件 1.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按《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规定执行。 2.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职称申报条件按《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管理职务评审对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校中所在岗位不能纳入其他职称系列评审的工作人员,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4。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但对学时(分)暂不作具体要求,普通话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教师资格不作要求。 3.各职称系列之间原则上可以转评,申报者必须以现从事的主要工作量2/3以上为准,且在此岗位一年以上方可转评,转评次年才能晋升。申报人的申报学科须与所教课程相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4. 德育学科教师职称申报范围。对取得本科学历并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且长期从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教育教学人员(即获得过市级优秀班主任、明星班主任、师德楷模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中层以上干部;担任三年以上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德育课教师;担任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或取得本科学历并承担德育工作任务的在职在聘市德育新秀、德育带头人、德育名师,可参加德育学科教师职称评审。参评对象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迹”。 (三)评审组织工作 各学校(单位)要根据“区管校聘”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加强丽水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丽人社〔2015〕91号)精神和人力社保部门关于岗位设置的要求,在区教育局核定的申报指标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 各自主评聘学校按照市、区人社局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自主评聘工作。 评聘程序和要求 1.公布岗位信息。学校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及岗位任职条件。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以不低于有关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考核推荐。各学校要组建职称评审考核小组,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和乡级学校评审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镇级学校评审小组人数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对参加申报评审的教师,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教职工考核方案,完善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职责,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开展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真正发挥考核在教职工管理中的杠杆作用,使考核结果成为教师职称评聘管理的科学依据。 各校要选一名做事认真负责的教师具体负责指导本校教师解读职评文件,接收、核查、整理申报材料,制作相应的表册,报送材料。未经学校审核、公示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4.专家评议评审。评委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评审和 公布工作。符合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可到人力社保部门初定。。 5.学校聘任。学校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四)评审政策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通过职称评审工作,激发广大教师、教育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工作热情,引导他们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专心服务教育教学工作,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队伍,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1.坚持以德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为人师表,乐于从教。凡申报教师职称的,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进行教师同行和学生满意度测评,教师同意推荐率和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下可以为家长)满意率原则上需达到85%及以上才能推荐。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一律不得申报。 2.突出教学中心地位。要加强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对职称申报的人员要进行教学能力水平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申报中级、初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主评聘学校自行组织课堂教学能力水平考核。 3.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农村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区教育局和人事部门将积极为长期在农村和偏远地区任教的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农村教师(享受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教师,下同)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城镇学校。为鼓励农村教师一专多能,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农村教师,允许按全科学科申报晋升职称。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在地理位置特别偏远、条件特别艰苦的学校任教满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经区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可单列评聘高级职称,不占所在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其中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及经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审核认可的荣誉的申报人员,参评条件可适当放宽,对职称笔试、面试等考核原则上不作硬性要求,学历可适当放宽。 4.鼓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对符合我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人员在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获得丽水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以及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功勋教师、市名师等,在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对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及市科技新秀(绿谷新秀)、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在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时,予以优先推荐评审。 5.量化评审。对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资历条件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委会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 6.论文提交要求。原则上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评聘职称的前置条件,量化考核中论文发表的刊物均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正规备案的刊物或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刊物《丽水教育》,发表在增刊、非法出版物或非国内正式出版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承认第一、第二作者或执笔者,省级以下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提交的获奖论文,其奖项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县级及以上一级、二级学会颁发。提交的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7.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可计12学分。参加函授学习者可由办学单位出具参加学历教育证明。 继续教育学时合格年限应不少于申报资格规定年限且近两年学时合格,符合助理级参评条件的本科学历人员达到至少 1 年学时合格,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分别达到3年、5年且近2年每年学时合格要求;符合中级职称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分别达到至少3年、4年且近2年每年学时合格要求;符合高级职称参评人员,其继续教育应为至少 5 年且近 2 年每年学时合格。过渡期作如下规定:2020 年符合初定和评审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满足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合格条件,2021年、2022年、2023年参评人员分别至少满足2年、3年、4年每年继续教育学时合格,以此类推。具体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执行。公需课程培训申报对象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考试通过后在首页点击“我的证书”打印即可(咨询电话:2687181)。 8.班主任工作要求。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要求累计担任班主任满5年及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以来须满2年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要求累计担任班主任满3年及以上(其中任二级教师以来须满2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每当班主任一年得1分。凡提供的班主任任职年限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须有所在单位公章和校长签字)。 学校党政负责人、中层干部、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其任职年限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计入量化考核分。党政负责人需提供区教育局任命文件,学校中层干部需提供所在学校的任命文件。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任教音、体、美、劳、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相应的各类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不计入量化考核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需提供所在学校的任命文件,音乐、体育、劳技、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教师需提供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的佐证材料和获奖证明材料。 9.支教要求。凡义务教育学段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者,须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三年及以上的经历;晋升中级教师职务者,须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学前教育学段的教师晋升高级、中级职称须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参加的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公办学校教师在全日制民办学校任教,可视作支教经历;对全日制民办学校教师不作支教要求。 10.课程改革要求。中小学教师要积极参与课程改革,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和开设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11.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要求。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 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兼教学科的业绩。 12.年度考核要求。凡参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者,近五年年度考核须合格及以上。参评一级(中级)教师职务者,近三年年度考核须合格及以上。 13.公开课要求。凡评审高级教师职务的须有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的经历;凡评审一级教师职务的须有任现职以来在镇级或片区级范围开设公开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的经历。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在校内完成考核推荐的基础上,各参评对象于11月20日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各学校(单位)于11月25日前完成系统审核,上报到区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蓝岳星,联系电话:2021960。参评教师的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其他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2.各学校(单位)要把好系统材料审核关。《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后须在单位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签上审核人姓名、公示时间,加盖公章方可上报。
附件: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 2.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EXCEL填写说明 3.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的条件 4.丽水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表 5.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系统中导出) 6.班主任(教育管理)年限审核表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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