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警务督察大队 | 机构负责人 | 章作毅 |
机构地址 | 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路36号 | 联系方式 | 0578-2787135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 ||
机构职能 | |||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安内部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查处内部违法违纪行为。负责、部署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局内部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维护财经法纪。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监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场执法、执勤、警容风纪以及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等情况进行督察;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