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文化馆(挂莲都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运用文化艺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创作和示范性群众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交流、合作等活动; (三)收集、整理、研究民族民间艺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组织开展全民艺术普及、群众文化艺术骨干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指导,为基层文化馆(站)、农村文化礼堂等基层文化机构提供指导和文化艺术配送服务; (五)组织开展群众文艺创作、文化艺术培训和区文艺特色团队建设,加强文化品牌培育,提升区域文化品位; (六)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服务、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等活动; (七)开展全区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不断提高全区文化艺术人才的思想、业务素质,形成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良的骨干队伍; (八)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理论、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研究活动,编撰群众文化理论、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书刊、资料; (九)收藏、保存文化艺术作品,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