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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市场监管局11月1日-11月16日公示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0-11-23 10:26:59

莲都区市场监管局11月1日-11月16日咨询、投诉、举报共271件,其中投诉50件,办结39件,办结率78%;举报137件,办结43件,办结率31.38%;

2020年11月1日-11月16日投诉情况分析如下:

2020年11月1日-11月16日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商品消费类投诉29件,服务类投诉21件

一、商品类投诉29件。

1、食品类投诉5件,主要反映:食品过期、变质。吃出异物。

2、家居用品5件,主要反映:日常生活用品被子、被套、家具等出现质量问题,但是店家又没有更换、及时维修导致消费者投诉。

3、服装鞋帽7件,主要反映:反映服装缩水、衣服起球、褪色等;鞋子脱胶、断底、断面。

4、通讯产品、计算机6件,主要反映:手机屏幕进水,导致不能免费维修,而消费者认为自己手机没有进水,不认可售后的维修结果。付费维修的手机过了两个月又出问题,只能再次付费维修,建议消费者找正规的售后维修手机。手提电脑死机,电池不能充电等问题。

     二、服务类投诉21件。

1、餐饮住宿类6件,主要反映:外卖有蟑螂等异物,餐饮店的优惠卷店家不按照使用规则给消费者使用。住宿类主要反映:在酒店住宿过程中摔伤,赔偿医药的纠纷。

2、网络销售服务11件,主要反映:双十一过程中,很多消费者会在抖音,快手、朋友圈等APP上购买商品,但是这些网站上购买的商品不能保证质量,店家不履行退换货服务,而且很多商家在平台登记的是虚假地址,导致消费者退货难。建议消费者使用正规的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目前有很多实体店商家会跟一些网络平台合作推出特价抢购优惠卷,消费者看到就会先抢购,但是由于自身原因又不能去消费,导致优惠卷超过使用时间,建议消费者在抢购这些优惠卷的时候保持冷静,不要盲目抢购。

3、装修服务2件,主要反映装修公司延期完工施工质量差、设计师未按照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跟中设计的服务。

案例:近日,江西的沈女士通过12345热线向莲都区消保委投诉反映,自己在微信朋友圈中向卖家下单定购了两个皮包,通过微信转账了3300元货款。在购买时卖家告知皮包质量很好,款式新,但收到货后自己感觉皮包的材质、款式与卖家描述不符,自己不喜欢要求退货退款,但卖家却表示在发货前已告知过沈女士如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沈女士对卖家的处理方式不同意,多次微信联系卖家都无法解决。最后沈女士发现邮寄的包裹单上注明发货方为丽水市莲都区的某皮具店,于是试着联系莲都区消保委寻求帮助处理。区消保委在受理该起投诉后,根据快递信息联系了发货方实体店,实体店经营者表示自己并不晓沈女士的情况,沈女士的皮包是通过微信上第三方卖家代购的,并非是自己门店直接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区消保委建议实体店经营者与微信卖家联系,提出根据《消保法》规定沈女士的购物行为属于网络购物范围,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申请退货,无需说明理由。经协调,最终由实体店给予沈女士进行了退货退款。

今年以来,莲都区消保委受理处理了多起通过微信朋友圈推广、销售商品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维权常遭遇多方面难题。一是主体难以确定卖家通过朋友圈推广商品、招揽顾客,大多使用昵称且未进行实名认证,消费者在购物以及后续维权的过程中都有可能不知晓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虽然《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长期以来缺乏监管的微商也被“关进了法律的笼子”,但现实中真正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卖家实际上少之又少。是证据难以保存通过微信购物因为聊天记录难以展现、易于丢失的特点,举证更为困难。是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目前大型网络购物平台均按照法律规定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通过顾客评价、支付平台暂缓支付款项、平台客服介入等手段倒逼卖家提高售后服务,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大部分在社交平台上注册的卖家属于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小店”,建立朋友圈的好友也不一定是实名,加上缺乏完善的交易系统,一旦出现纠纷,卖家就可以直接删除好友或更换账号逃避责任,特别是卖家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并无统一标准,消费者能否享受到合理、满意的售后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卖家的“良心”。

基于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莲都区消保委提示消费者:消费者应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尤其是针对首次接触的卖家,确认卖家的真实身份至关重要。

一、截图实名认证信息消费者可以在购物时可要求卖家提供身份证照片及微信支付管理页面中实名认证中心显示的信息截屏,经比对验证的身份信息可有效降低卖家主体不明的风险。

二、保存与卖家的聊天记录消费者应当妥善保存与卖家的聊天记录,避免误删。消费者在与微信卖家沟通时尽量通过文字约定交易细节,微信语音并不利于作为证据使用,也难以导出备案。

三、与卖家约定售后条款。微信朋友圈卖家可能并不一定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经营者,法律对于经营者的规范要求并非完全适用于朋友圈卖家。但消费者不妨在付款前与卖家自行约定售后条款,例如7天无理由退换货条款等,从而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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