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445/2020-34218 | 文号 | - | ||
成文日期 | 2020-12-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教育局 | ||||
各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考核工作。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符合晋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教师。 二、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具体分值参见考核表) (一)学术水平(最高得10分) 1.专业论文计分: (1)发表论文:以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教育类(刊号为G4开头)杂志或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为准,不含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体育学科的刊物刊号为G8开头。认定级别以杂志或报刊的承办单位级别为准,登录(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134.shtml)可以查询,在各种电子刊物和周报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2)获奖论文: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教育学会二级学会论文降二级认定,优秀奖不计分。省外教育学会论文不计分。计分办法:一等奖(1×100%),二等奖(1×70%),三等奖(1×50%); (3)省级及以上论文承认2位作者(第一作者按70%计分,第二作者按30%计分),市级论文承认第一作者。一年内多篇论文在同一地方发表或获奖的,计最高等次分两篇。 2.论著(教材):合著或参编的,按所著章节数占总量节数的比例计分。 3.课题:课题组成员原则上限前5名计分,课题负责人或执笔人计全分,其他课题组成员减半计分。 4.选修课开发开设(精品课程):课程组成员一般限前5名计分,主开发人计全分,其他成员减半计分。 (二)学科骨干评比(最高得15分) 学科骨干主要是指区级教坛新苗、教坛(德育)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德育)带头人;市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德育)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名家;省级教坛新秀。分县、市系列,按得分最高项计分,同类按最高级别计分。学科骨干以任现职以来参加年度骨干教师跟踪考核是否合格为准。 (三)荣誉称号(最高得15分) 1.综合荣誉:各级政府颁奖的劳动模范;党委、政府颁奖的综合性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师德楷模、农村突出贡献奖、春蚕奖。按得分最高项计分,同类按最高级别计分。 2.单项荣誉:教育行政部门各处室组织评比的各类先进计单项分,团体荣誉(如:先进班集体)、培训类优秀学员(含先进个人)、全员参与的星级教师评比结果等不计分;其他政府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评比的计单项分(学科相关),按得分最高项计分,同类按最高级别计分。 (四)优秀指导师(最高得10分) 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评比或其他部门(单位)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的比赛中荣获优秀指导师的给予计分(优秀指导师为指导本学科或兼任相关学科的学生获奖的优秀指导师,辅导老师不能作为优秀指导师)。同类按最高级别计分。 (五)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最高得分90分) 1.课堂教学比赛获奖,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课堂现场教学比赛获奖,除学科教学外,综合实践课、心理辅导课和劳技课及德育系列课程也可以计分。同类按最高级别计分,最高得20分。“一师一优课”网络课程比赛获奖的视同课堂现场教学比赛,但在计分时降一级计分。“一师一优课”获奖的不得享受免面试资格。 2.近三年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成绩,以卷面成绩折合计算,最高得30分。 3.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案、案例、课件、实验等技能比赛获奖给予计分,(含其他单位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的相关比赛)。同类按最高级别计分,最高得10分。 4.教学能力水平面试成绩:面试计分标准:A30分、 B20分、 C10分、D5分; (六)农村学校任教年限 1.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中级教师职称,从2020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应有三年及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经历,申报中级职称应有一年及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经历;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经历。 2.公办教师到全日制民办学校支教的视为农村任教经历,但不计农村任教经历分。县城公办学校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每年加1分;县城公办学校校长、中层干部交流到农村学校每年加2分(支教政策以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3.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在农村工作每年计0.5分。
(七)班主任年限 1.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要求累计担任班主任满5年及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以来须满2年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要求累计担任班主任满3年及以上(其中任二级教师以来须满2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每当班主任一年得1分,近五年的以班主任聘书为证,其他的要有原任校长的签章和现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为证,如果原学校已撤并的需提供相应证明。 2.学校党政负责人、中层干部、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其任职年限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计入量化考核分。 3.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任教音、体、美、劳、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相应的各类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不计入量化考核分。 (八)教工龄 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工龄每年计0.5分,教龄每年计1分,教龄和工龄不重复计分。 (九)年度考核 近五年年度考核必须合格以上,任现职务以来教师年度考核优秀每年计1分。 三、其他事项 1.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与原证件相符合,无公章或公章不明的,不予确认。量化考核证明材料截止学校评委会评审日止(论文截止每年9月底)。 2.本量化考核办法修订后经莲都区教育局党组会讨论通过,于2020年11月起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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