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1990/2020-28316 | 文号 | 莲治拆办〔2020〕5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6-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建设局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国资办: 根据《莲都区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浙江省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公共房屋安全排查的通知》,为做好已修缮加固危房复核鉴定和解危销号,做到闭环管理,同时做好城乡公共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是对已修缮加固的C、D级危房进行复核鉴定,经鉴定不再是C、D级危房的可以进行解危销号,已修缮加固危房清单由各乡镇(街道)自行梳理。二是城乡公共房屋安全排查和鉴定,公共房屋清单见附件 1(系各单位此前上报的清单),房屋排查需填写《莲都区城乡公共房屋安全排查登记表》,经排查为疑似危房的需要进行鉴定。 二、鉴定机构委托。各有关单位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依法采购确定承办上述事项的第三方鉴定服务机构。鉴定费用 单价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按建筑面积,市场参考价为2.0元/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2.8元/平方米。公共房屋安全排查费用不宜超过50元/幢。 三、时间要求。7月30日之前完成城乡公共房屋排查鉴定并上报《莲都区城乡公共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附件 2)、《莲都区城乡公共房屋排查C、D级危房明细表》(附件3)和鉴定报告。复核鉴定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已完成修缮加固的应及时进行复核鉴定。四、质量要求。为确保房屋排查、鉴定工作的客观真实、避免后续纠纷疑义,需做好三点:一是开展安全排查、鉴定现场踏勘时,需通知业主一并参与;二是各单位需加强对鉴定公司的监督力度,发现鉴定公司未依法依规开展鉴定工作的,责令改正,不配合整改的,及时上报区建设局。三是酒店、综合商场体量大、涉及面广,正式鉴定、出鉴定报告之前,请提前向区治危办报备。 五、费用拨付。复核鉴定、城乡公共房屋排查鉴定费用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各单位完成各项工作后通过公文平台向区治危办提出费用拨付申请(需附房屋鉴定清单), 区治危办汇总后会同区财政局发文拨付资金。 六、治理改造。各单位应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根据鉴定结论,按照“腾、拆、修、控”等方式,开展C、D级危房治理改造。其中,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需立即腾空。 (联系人:王彬, 18267728753) 附件: 1.莲都区城乡公共房屋清单 2.莲都区城乡公共房屋安全排查登记表 3.莲都区城乡公共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 4.莲都区城乡公共房屋排查C、D级危房明细表 5.已在莲都区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清单 莲都区治危拆违和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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