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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莲都区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5547227/2020-23377      发布机构: 莲都区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20-01-08 11:30:24
索引号 35547227/2020-23377 文号 莲卫函〔2020〕2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0-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莲都区卫健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莲都区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莲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办监督发函〔2019〕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党对医疗机构的全面领导,相关各方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从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方面探索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制度,建立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监管新模式,推进实现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二、工作范围

  在完成统一部署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以民营医院为切入点开展多元化监管试点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制。

  1.强化医疗机构法律意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负责人)约谈制度,提高管理层的遵法守法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法规普及教育,指导医疗机构全面掌握依法执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高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切实履行依法行医,规范执业。

  2.落实医疗机构自查工作。统筹推进辖区内医疗机构使用自查自律系统定期开展自查,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制度,即落实专人负责,定期运用系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对自查发现的违法执业行为及时组织整改。2020年6月底前所有医疗机构使用该系统开展自查。建立依法执业自查结果综合运用机制。开展自查结果与监督执法、质控检查结果的比对,探索建立依法执业自查结果与医疗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医院等级评审、医院考核、评优评先等相挂钩综合运用机制。

  3.建立依法执业承诺制度。在医疗机构中推行依法执业承诺,医疗机构对照依法执业要求,在医院醒目位置公示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签署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向社会作出依法执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医务人员与医院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并与绩效分配、评优评先、信用管理等挂钩。

  (二)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1.发展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制定医疗机构协会、质控专家组等行业组织管理制度、规范,明确行业组织的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管理智囊顾问和协调监管功能。确保各类质控专家组每年开展医院质量监控检查不少于2次。医疗机构接受质控中心指导及持续改进情况,将与重点专科评选、医院等级评审、机构年度校验等事项挂钩。鼓励和引导行业组织通过签署自律公约、开展交流合作、提供普法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引导行业形成争先的自律观。

  2.开展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开展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以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评选要求制定表格并进行现场打分,以最终评定分数为准,将医疗机构评定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E(差)五档,并将评定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创新政府监管手段。

  1.加强部门合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协同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部相关科(处)室、执法机构、质控组织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行政审批、行政管理、行政检查、行政执法等监管环节信息共享、综合运用。

  2.全力打造智慧卫监。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视频监控、监测系统和医疗废物智慧监管、放射工作人员管理等系统探索开展非现场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技术作用,提升执法效率。

  3.建立信用监管。将信用监管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手段,探索建立红黑榜名单,结合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校验管理、既往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不良记分等情况,建立医疗机构信用记录,公布严重失信者“黑名单”,探索与信用办制定联合惩戒措施,使严重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促进医疗机构的依法规范执业。

  4.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对守信机构减少现场核查、降低检查频次;对不良医疗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在“双随机、一公开”中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检查频次。

  (四)加强社会监督。

  1.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或探索采用二维码信息公示制度,群众可通过扫码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资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用评价等信息。

  2.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热心群众和新闻媒体参与医疗服务监督工作。

  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热线等,探索建立医疗服务投诉举报平台。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20年1月10日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实施各项试点工作任务。每季度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及时发现试点工作亮点和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对试点工作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和评估,促进试点成效持续巩固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综合监督的重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同时做好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使用自查自律系统完成自查工作。

  (二)强化保障措施。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从政策措施、人财物等方面强化保障,为试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加强跟踪总结。对照试点工作方案,特别是确定的时间节点,跟踪试点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正。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评价和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评估,总结试点经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