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莲都区交通运输局(汇总)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区农村公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提出发展全区交通事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提出农村公路、渡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建议;指导交通建设融资平台和融资机制的建设。
3、负责全区农村公路、渡口工程交通建设市场监管。拟订农村公路、渡口(撤渡建桥)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的农村公路渡口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合同监管。
4、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安全保护工作。
5、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指导交通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进步,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6、配合指导做好区内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7、配合做好区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管工作。
8、负责区内交通战备日常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工作。
9、负责开展我区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交通运输经济技术的合作与交流。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交通运输局(汇总)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纳入莲都区交通运输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公益类事业单位:丽水市莲都区公路管理局
2. 公益类事业单位:丽水市莲都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莲都区交通运输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莲都区交通运输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6,945.9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减少3274.45万元,下降32.04%。主要原因是:2018年,争取到的上级补助资金比往年要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285.6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22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228.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8.91%;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57.66万元,占收入合计1.0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28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3.68万元,占22.96%;项目支出4,072.66万元,占77.0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83.4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44.95万元,下降23.08%。主要原因是:2018年,争取到的上级补助资金比往年要少,从而减少了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6.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99%。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91.46万元,下降13.37%。主要原因是:2018年,争取到的上级补助资金比往年要少,从而减少了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6.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9.81万元,占4.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7.12万元,占1.31%;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25万元,占0.49%;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4,737.46万元,占92.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87.6万元,占1.71%;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08.5万元,支出决算为5,12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15%,主要原因是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边坡治理、农村公路大中修增加了投入。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73.2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71.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而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9.2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而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5.1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休人员专项奖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5.3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6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3.0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1%,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5.6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5%,决算数略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支出的增加。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用于石牛至郎奇工程建设。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54.1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3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局本级的基本支出、补发工资以及行政事务管理的增加。
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589.25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59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支出、行业管理等专项支出的增加、交通建设、养护工程项目的增多。
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46.6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购置税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使预算项目支出增加。
交通运输支出(类)其他交通运输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565.7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转移支付增加,主要用于莲都区农村公路边坡治理工程、农村公路大中修及安保、县道养护等项目。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83.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公积金补助支出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92.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1.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0.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14.68万元,占10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交通建设、养护工程项目等增加投入支出。其中: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4.68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了莲都区危桥加固改造、村道安防工程等项目。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1万元,支出决算为10.99万元,完成预算的42.11%,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执行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持平都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2017年、2018年都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没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81万元,占89.32%,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5.07万元,增长106.96%,主要原因是公路部门保畅通用车、抢险、路政执法等所需的执法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增加了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占10.68%,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0.22万元,下降15.83%,主要原因是单位执行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全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17.5万元,支出决算为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执行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81万元,主要用于公路部门保畅通用车、抢险、路政执法等所需的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8.6万元,支出决算为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4%。主要用于接待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执行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累计120人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丽水市莲都区交通运输局(汇总)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3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834.6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45.05%。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莲都区交通运输局(汇总)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农村公路综合财产保险经费及“村村通”班车项目专项资金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农村公路综合财产保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0万元,执行数为206万元,完成预算的76.30%。主要产出和效果:1. 业内受到广泛关注,彰显试点扩张效益。公路财产损失综合保险项目启动后,相关的新闻宣传报道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发表了20余篇,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随着保险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这项工作还吸引了兄弟单位的注意,临安市交通运输局、海盐县交通运输局及遂昌县公路管理局等单位陆续前来交流取经,并得以复制推行。丽水市公路管理局在总结莲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动丽水市政府出台了《丽水市农村公路财产保险指导意见》,农村公路财产保险列入省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现农村公路财产保险市域全覆盖,有效破解农村公路灾毁修复资金短缺、抢修速度缓慢等难题。2. 取得社会效益良好,群众切实收获实惠。农村公路综合保险的实施,社会效益显著,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三个“不一样”。一是修早修迟不一样。改变以往“等钱”(到位)修复的现状。公路水毁迟修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纳入财产保险后,受灾乡镇能迅速得到理赔,及时开展水毁修复工作。二是修多修少不一样。改变以往“看钱”(多少)修复现状。上级补助资金缺口若较大造成很多公路水毁无法及时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只能先保障重点路段。纳入保险后,可确保所有受损路段及时修复完成。三是修好修坏不一样。改变以往“有钱”(充实)修复的现状。纳入保险后,理赔资金能充分保障公路修复所需资金,确保受损路段修复完好。3. 减轻乡镇财政负担,优化公路生态持续。农村公路综合保险的实施,从机制上突破创新,保费由区级财政统一出资。修复重建资金由原来的乡镇(街道)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再向部门逐一申请补助,变为保险公司“即修即赔”,资金充足确保了所有受损路段一次性修复到位,转变以往受资金限制临时处置,乡镇(街道)财政甩掉了农村公路抢险救灾资金上的沉重包袱,有效破解了修补资金筹措难、资金到位慢、补助资金存在缺口等瓶颈问题,大大加快了公路抢通、抢修的进度。农村公路综合保险在新一周期实施“先赔后修”的新模式,解决了定损金额大、施工工期长对施工人员的资金垫付多引发的问题,大大缩短了修复时间,优化了农村公路的生态环境,初步实现农村公路的可持续性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通过走访调查等形式,进一步了解农村公路综合保险的绩效情况,经调查走访发现,项目得到了普遍认可和支持,认为农村公路综合保险是政府为农业农村农民办了一件好事、实事,群众满意度高,但综合分析当前影响农村公路综合保险项目实施的问题主要有:1、列入保险的公路里程及保险金额未随实际管养的公路里程数的变化作相应调整。对比上一周期第三年度与本周期第一年度所签订的公路综合保险协议,其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两者均无变化,即保险标的为县道171.513公路、乡道54.017公里、村道648.677公里,保险金额为141,178.88万元。截至2017年底,莲都区管养的农村公路总里程达925.326公里,其中县道184.225公里、乡道54.017公里、专用道30.247公里、村道656.837公里,保险协议承保的保险标的除乡道外少于实际管养的公路里程数,存在一定的保险标的漏洞和理赔风险。2、未见对承保公司设立理赔专项小组的制约措施。 2017年9月29日,莲都区交通运输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签订的公路综合保险协议,其“十一、责任义务”中规定:“乙方应设立理赔专项小组,专项小组成员不少于26人且配备不少于10辆专用理赔车辆,专项小组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并随时保持电话畅通。”这是承保公司处理区域性出现水毁灾害进行理赔的人员、设备等基础保障的重要条款,对此应有一定的制约措施或奖罚的条款规定。下一步改进措施: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综合保险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针对本次绩效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1、按实际管养的公路里程数投保及调整相应保险金额。公路综合保险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其保险标的要按签订协议时实际管养的农村公路总里程进行投保,并按保险标的农村公路总里程调整计算保险金额。从而完善公路综合保险协议的相关条款,防止出现保险标的上的漏洞,降低农村公路综合保险的理赔风险。2、补充完善对承保公司设立理赔专项小组等义务责任条款的制约措施。“公路综合保险协议”有关责任义务中规定的承保公司应设立理赔专项小组,专项小组成员不少于26人且配备不少于10辆专用理赔车辆,专项小组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并随时保持电话畅通等规定,是保证承保公司在处理区域性出现水毁灾害进行理赔的人员、设备等基础保障的重要条款,应补充完善相应的制约措施或奖罚的条款规定。莲都区交通运输局在日常监管中,要切实加强对承保公司所设立理赔专项小组的执行能力突击性检查。
“村村通”班车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1万元,执行数为321.26万元,完成预算的88.99%。主要产出和效果:1、基本解决困扰农村村民出行难题。“村村通”工作不仅是全省“十大交通民生实事”,同时也是莲都区 “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的关心支持以及全区各有关部门和沿线乡镇(街道)的全力配合下,村村通工作顺利推进。莲都区农村客运“村村通”通车仪式在丽水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启动以来,标志着莲都区基本解决困扰农村居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对开到家门口的公交车,村民自然是拍手叫好,大大改善群众的出行环境。2、推进了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全部采用班车或公交延伸的方式通达,实实在在解决了农村人民群众的出行问题。班车上安装了GPS、视频监控、报站器、投币机、读卡机等公交设备,硬件设备公交化。采用一票制,票价为2元/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对象实行减免优惠政策,惠民政策完全与城乡公交接轨。由丽水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营运,安全有保障,而且有利于今后进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为莲都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3、解决无经济效益停运的后顾之忧。2017年10月,丽水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莲都区交通局签订了《莲都区建制村客车“村村通”营运服务合同》,丽水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责“村村通”日常运营服务及运营管理,莲都区交通局区政府负责“村村通”道路提升改造,承担运营管理费。合同还约定:若某“村村通”线路经道路升级改造符合开通城乡公交车条件的,应开通城乡公交,原线路的“村村通”班车营运服务自然终止。将营运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彻底解决了因营运亏损、效益不好而停运的后顾之忧,让“村村通”成为“长久通、持续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经调查走访发现,项目得到了普遍认可和支持,认为“村村通”班车项目是政府为农村村民办了一件好事、实事,群众满意度较高,通过绩效评价,我们也发现问题如下:1、营运效益较差。丽水市城乡公交有限公司“村村通”班车项目2017年10月24日开通至年底,营运收入约2.67万元,营运成本费用约48.90万元;2018年1-7月营运收入约7.57万元,营运成本费用约148.73万元。“村村通”班车运营效益较差。2、
道路设施有待进一步提升。2017年“村村通”班车项目开通的45个建制村,在前期调研发现存在村庄道路分散,道路等级低,道路状况复杂,路窄、坡陡、弯道多、临崖临水等道路特点。在开通班车前,对不符合道路运输班车通行条件的进行了改造,对道路设施配套工程进行完善。班车开通后,通过班车运营发现,一些道路还是存在通行条件差,有需要继续升级改造的必要。3、行车路线需优化。乡镇村庄群众出行习惯、需求不尽相同,如今很多建制村,村里户籍人员多,年轻人多外出打工,留在村里的大多是老人、小孩,有的村,平时经常放空车,可一到集市日、社戏日车位又不够坐了,有时车子满员,村民还要往上挤,谁也不肯下车,弄得车子也不能开,司机只好报警寻求解决。70岁以上老人乘车是免费的,这体现了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可大多农村老人出行没人陪伴,有时一车基本上都是老人,农村道路弯道多,司机很担心老人路上的安全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为进一步提高“村村通”班车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针对本次绩效评价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1、加强管理,增收节支。丽水市城乡公交有限公司加强运营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建立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确保农村客运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真正落实到位。科学合理进行车辆调度和客运班次排班工作,不断提高驾驶员驾驶技术,注重培养驾驶员处理应急情况的能力,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增收节支,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减轻政府负担。2、加强道路提升改造,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作及日常公路维护工作,对有班车运行的农村公路优先安排公路提升改造和公路大中修,高标准开展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推进农村客运道路路基加宽、危险路段整治和安保设施建设,结合全域旅游发展开展客运道路景观化改造,实现客运道路运载功能与景观效应的统一。逐步提升安全通行能力,加强农村公路安全巡查工作,确保车辆通行安全。3、结合实际创新服务机制。根据试运行情况对班车时间、班次进行优化调整,及时了解、收集“村村通”各乡镇、群众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旅客流量、流向、流时,针对常驻人口少的建制村百姓出行不定时,出行量少,喜欢赶集等特点,根据群众的呼吁结合实际情况对个别线路进行优化、延伸;努力将有限的车辆资源更科学合理地调配,探索性的尝试创新经营服务模式;克服了实载率低、空驶率高的农村客运瓶颈,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着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便捷,让“村村通”这项民生工程更好地惠及沿线群众,真正成为解决沿线群众出行和致富的“幸福车”。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没有)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7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8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增加了预算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解决部分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支出。
17.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莲都区交通运输局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是指莲都区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0.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支出。
22.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其他支出(项):指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2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它交通运输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交通运输事务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