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新畲族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操作手册
一、 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将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2.以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对各类食品,从生产、流通、储藏到消防等环节,要建立和健全完善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统一领导。乡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工作,各乡属有关部门、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反应及时、运转高效。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丽水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莲都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莲都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给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根据上级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下列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级别 名称 | 类型 | 响应级别 (预警颜色) |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Ⅰ级 (红色) |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需要由省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Ⅱ级 (橙色) |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例以上的,或造成伤害人数30—99例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伤害人数30例以下,并出现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5、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 Ⅲ-1级 (黄色-1) |
造成伤害人数30例以下的,并出现3例以下死亡病例的,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能胜任应急处置的。 | Ⅲ-2 (黄色-2) | |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对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 Ⅳ级 (蓝色) |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乡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乡食安办、卫生院、综治办、党政办、民政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农技站、学校和村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按职能设立五个工作组,分别为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安办,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办公室。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问题;向乡政府、乡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完成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严格控制有害渠道,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乡食安办、卫生院、综治办、派出所、农技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人员组成。
3.危害控制组。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由乡食安办、卫生院、综治办、派出所、农技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人员组成。
4.医疗救护组。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具体由乡卫生院、党政办人员组成。
5.后勤保障组。负责调集排险救援器材、设备、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由乡党政办、民政办、卫生院等单位人员组成。
6.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由乡民政办、党政办、综治办人员组成。
三、监测、预警和报告机制
(一)监测预警
乡、村二级建立食品管理网络,企事业单位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构建乡域内信息沟通网络单位。实现与农业、林业、水利、卫计、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形成统一、科学的预警体系。
(二)报告制度
1.报告主体
乡属各部门、各行政村、各企事业单位、食品行业从业人员、消费者都有权利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流程与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按相关规定立即向乡政府、乡食安办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乡食安办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食安办和区级有关部门通报。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详见附件3)。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详见附件4)。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3)终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详见附件5)。
(三)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该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保障和处理程序
(一)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平台,由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和通报工作。
2.人员保障: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需要的医务、公安、交通等人员保障。
3.物质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必要时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二)应急处理程序
1.建立 24小时值班制度。
2.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值班人员应根据报告制度详细询问报告内容,同时应立即向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区食安办报告。
3.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各工作组应立即赶赴现场展开应急处理。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食安办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争取配合和支持。
(三)后期处置
1.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必要时由区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提供支持。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乡政府,并按规定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丽新畲族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序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丽新畲族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蓝军伟(乡长)
副组长:张俊峰(乡人大副主席)
梁俊武(常务副乡长)
成 员:应永生(乡人大主席)
傅永福(乡纪检书记)
王晓飞(宣传、统战委员)
林 彬(乡人武部长)
黄莉蓉(副乡长)
赵 健(副乡长)
夏华飞(老竹派出所所长)
朱旭君(老竹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 宏(老竹水管站站长)
戴晓俊(老竹供电所所长)
雷 云(老竹交警中队队长)
尤正通(老竹林业站站长)
徐晶晶(丽新农技站站长)
黄小汉(丽新卫生院院长)
张碧芳(丽新小学校长)
雷丽娟(乡党政办主任)
蓝林波(上塘畈村村民主任)
李国权(黄弄村村民主任)
陈伟平(咸宜村村民主任)
陈光强(畎岸村村民主任)
何丽芳(黄岭上村村民主任)
张爱菊(山村村村民主任)
陈岳云(马村村村民主任)
戴丽平(白岸口村村民主任)
宋贤平(吾赤口村村民主任)
金静波(乡民政办干部)
叶 蕴(乡综治办干部)
蓝丽芳(乡安监站干部)
李媛丽(乡食安办干部)
附件2:
丽新畲族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单位应急联络表
成员单位 | 姓 名 | 职 务 | 办 电 | 手 机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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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丽新畲族乡食品安全事故初次报告
编号:
报告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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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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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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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 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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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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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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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程度(含死亡人数、中毒人数、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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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判断 事故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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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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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控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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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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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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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丽新畲族乡食品安全事故阶段报告
编号:
报告单位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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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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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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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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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 报告 补充 修正 | 发 展 与 变 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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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置 进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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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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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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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丽新畲族乡食品安全事故总结报告
编号:
报告人单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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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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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 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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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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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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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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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工作总结(含事故原因及影响、类似事故防范和处置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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