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97629884/2019-25803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莲都分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
成文日期 | 2019-06-17 0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麻舍飞宇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麻舍飞宇萤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丽水飞宇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矿区位于浙江省丽水市北355°方位,直距约25.2km,缙云县五云镇西275°方位,直距约18.2km,行政区隶属丽水市莲都区雅溪镇。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9°52′00″~119°53′00″、北纬28°40′00″~28°41′15″。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项目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矿权面积:0.745km2,开采深度:+510m~+0m标高。矿区内有一个萤石矿化带,共圈定3条萤石矿体,编号Ⅱ-1、Ⅱ-2、Ⅱ-3。矿区合计查明资源储量(331+332+333)矿石量97.742万吨,可采资源储量(331+332+333)矿石量84.801万吨,规划采矿能力8万吨/年,回采率80.5%,贫化率12%,服务年限为12.7年。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拓方式采用平硐-盲竖井开拓,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法。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龙孔村、浅要、祠堂前、金竹村、西坑、南溪桥、上陈村、西溪村、石蒙圩、罗里、横坑、双源村、库头村、上金竹村。涉及行政村有龙孔村、金竹村、上陈村、西溪村、库川村、上金竹村、双源村。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石堆场淋溶、工业场地等地表径流水和矿坑井下涌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作为农肥在附近林地、园地中使用;废石堆场淋溶、工业场地地表径流水和矿坑井下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凿岩、钻孔等井下生产用水以及矿区内部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综上所述,项目废水落实上述措施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粉尘排放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贡献值较小,各侧场界粉尘排放预测结果均符合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不需要计算大气环境保护距离。
3、声环境及振动影响
本项目其他噪声设备如空压机、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主要在地下作业,根据现场勘查,项目200m范围无敏感点,且最近的敏感点与矿区尚有山体阻隔,因此地下设备山体隔声、安装减震等措施后,基本不会对周边敏感点产生影响。总的来说,项目矿区周边民居距离较远,噪声排放对周边敏感点影响不大。
经计算得到本项目爆破作业的振动最小安全距离为130m,即本项目爆破作业点130m范围内的民房将受到较大影响,本项目爆破作业位于井下,与项目最近的村庄敏感点建筑物距项目最近爆破作业面直线距离365m以上,因此本项目爆破振动对周围村庄民居影响不大。
4、固废影响
本项目废石、沉淀污泥均回填采空区;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按照上述途径处理处置,正常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对地表塌陷和地质灾害、生态景观、动物生境、水土流失等方面影响不大。
四、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与效果
1.建设矿区清污分流系统,矿井涌水和废石堆场淋溶、工业场地等地表径流水等经三级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作农肥。
2.工作面、排风巷道、运输道路及装卸石料过程设置洒水、喷雾除尘装置。
3.本项目废石、沉淀污泥均回填采空区;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项目为地下开采,能有效隔声。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只要企业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三同时”及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使用期内持续加强环境管理,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和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龙孔村、金竹村、上陈村、西溪村、库川村、上金竹村、双源村居民。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意见或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天(不含节假日)内,即2019年6月17日~2019年7月1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浙江丽水飞宇矿业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605728799,联系人:贺美萍
2、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孟伟江 电话:13750816781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江南明城4幢2单元802 邮编:311215
3、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分局:0578-2090019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丽水飞宇矿业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