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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莲都区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19-27951      发布机构: 莲都区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19-04-09 10:34:01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19-27951 发布机构 莲都区信访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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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9-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一、莲都区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2)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区到市去省赴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市行政中心(区委、区政府)大门口上访秩序。

(3)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4)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对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信访工作考核制度的落实。

(5)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文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组织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7)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莲都区信访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下属区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服务中心预算。

二、区信访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区信访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区信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505.19万元。

(二)关于区信访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信访局2019年收入预算50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5.19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 %;专户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区信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信访局2019年支出预算505.1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4.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12.4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77万元,项目支出260.00万元。

(四)关于区信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信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5.1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5.1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4.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2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关于区信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信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5.1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51.58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的不确定性。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9年信访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44.18万元,占87.92%;公共安全(类)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7万元,占5.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万元,占2.83%;住房保障支出19.62万元,占3.8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信访事务(项)事务 260.00 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局日常运转及积案化解经费,劳务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行政运行(项)事务 63.33万元,主要用于区信访局工作人员及日常运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事业运行(项)事务120.84万元,主要用于区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日常运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9.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7.7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单位医疗(项)4.0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事业单位医疗(项)10.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19.6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公积金及公积金月补贴。

    (六)关于区信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信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5.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2.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付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2.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区信访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信访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区信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0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暂无安排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16.5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8.15  %。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3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61.97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万元,主要用于驻京一辆公车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驻京公车工作需要。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区信访局本级预算、局下属区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6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信访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莲都区信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该辆车系驻京工作组在京工作用车)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或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莲都区信访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0.0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行政运行(项)事务主要用于区府办人员,临时工工资,车辆维护费及日常运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事业运行(项)事务,主要用于后勤服务中心人员及日常运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信访事务(项)事务,主要用于信访局日常运转及积案化解经费,劳务费等。

1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法制建设(项)事务,主要用于法制办日常运行,劳务费等。

1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港澳台侨(项)事务,主要用于台办日常运转,台联会日常运转等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项)事务,主要用于金融办奖励金,日常运转及劳务费,史志办日常运转及劳务费,节能办日常运转,考评办日常运转,信息网络维护,政府采购,维护维修等其他商品与服务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行政运行(项)事务,主要用于区委办人员及日常运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事业运行(项)事务,主要用于信息中心,区委报道组人员及日常运转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类)专项业务(项)事务,主要用于党代会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金。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类)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事务,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离休费,退休干部的高领补贴等。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金。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公积金及公积金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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