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02000000/2019-28074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
成文日期 | 2019-04-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莲都区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
一、莲都区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3.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5.牵头协调社会管理相关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6.组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排查化解矛盾隐患,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7.组织落实平安建设措施,推进基层平安创建工作。
8.协调处置民间融资引发的不稳定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9.组织协调禁毒工作社会化。
10.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审核政法部门中层干部的任用。
11.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2.研究分析涉及政法工作的舆论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信息,指导、协调政法综治维稳平安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13.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
14.承办区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包括:区委机关本级预算和委下属事业单位大调解中心预算。
二、莲都区政法委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莲都区政法委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莲都区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莲都区政法委2019年收支总预算1217.58万元。
(二)关于莲都区政法委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政法委2019年收入预算1217.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17.58万元,占100%。
(三)关于莲都区政法委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政法委2019年支出预算1217.5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5.0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8.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1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88.41万元,占56.6%;日常公用支出78.35万元,占6.4%;项目支出450.82万元,占37%。
(四)关于莲都区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莲都区政法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17.5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217.5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5.0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8.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19万元。
(五)关于莲都区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莲都区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17.58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21.4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报部门预算时司法救助专项经费(涉法涉诉案件司法救助)每年需补足60万元,该专项经费不经过单位帐户,而由财政统一支付。增人增资:如从2018年7月起乡镇禁毒社工统一由我单位管理等。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5.02万元,占78.4%;公共安全(类)支出148.82万元,占1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2万元,占4.4%;卫生健康(类)支出28.35万元,占2.3%;住房保障(类)支出32.19万元,占2.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598.02万元,主要用于区政法机关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55万元, 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大调解中心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302万元, 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支出、扫黑除恶工作经费支出、大调解工作经费支出、平安莲都网建设、浙江省平安建设综合信息系统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148.82万元,主要用于区政法机关“禁毒办”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曙光中心”办公用房租金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47万元,主要用于区政法机关及下属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99万元,主要用于区政法机关及下属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7.74万元,主要用于区政法机关退休人员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4.01万元,主要用于区政法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34万元,主要用于大调解中心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32.19万元, 主要用于区政法机关及下属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莲都区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66.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8.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高龄补贴、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8.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莲都区政法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莲都区政法委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莲都区政法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莲都区政法委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与2018年执行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2018年预算也为0,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与2018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省、外地市(县、区)党委政法委及相关部门业务往来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2018年预算也为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实行了公车改革,单位已没有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区委政法委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委下属事业单位大调解中心等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8.3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2.49万元,增长40.3%,主要是增人增资、定额标准增加等。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莲都区政法委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莲都区政法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莲都区政法委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0.8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即下属事业单位大调解中心的人员、日常公用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我单位主要反映司法救助支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支出、扫黑除恶工作经费支出、大调解工作经费支出、平安莲都网建设、浙江省平安建设综合信息系统等支出。
13. 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反映禁毒办开展禁毒工作的支出, “曙光中心”办公用房租金等。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