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莲都区环保分局在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丽水之赞”为引领和动力, 以“莲都作为”落实“丽水之干”, 在推动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上紧抓重点、服务大局、攻坚克难,保障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奋力推动莲都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绩。2018年,莲都区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总分89.99分,较去年同比提升0.3分,在全省89个县(市、区)中位居第四。
一、主要生态环境指标情况
(一)水环境质量情况
2018年,莲都区“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考核结果为优秀,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3.3%。
(二)空气环境质量情况
2018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5,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排名第五;AQI优良率为95.6%,同比提升2.4个百分点,在全省排名第一;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在全省排名第二。
(三)污染减排指标
2018年莲都区污染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比上年下降3.5%、3.5%、5.5%、6.0%,已完成上报水污染物减排项目2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1个,分别为南明湖水质提升(生态湿地)应急工程、碧湖污水厂提标改造工程和纳爱斯超低排放项目。
二、2018年工作总结
(一)以污染防治攻坚为突破,环境治理工作有新成效
1.打好治水巩固提升战。一是全力开展断面水质保持工作,强化联防联控、加强考核督查,将国考断面水质保持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督查体系,按月常态化开展断面水质巡查,并联合市局编制了《丽水市区城市内河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二是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制定下发《莲都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工作方案》,完成丽水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三是完成黄村水库饮用水源问题整改销号,开展一级保护区内黄岭自然村搬迁安置,推进黄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同时,累计完成94个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开展内河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建立了莲都-青田、莲都-缙云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等工作。
2.打好治气精准攻坚战。先后制定了《莲都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莲都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新编制了《莲都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8)》并印发实施。始终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精准管控,切实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一是着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完成燕京啤酒(浙江丽水)10吨燃煤锅炉替换天然气项目、纳爱斯30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二是全面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大力开展涉气“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已完成13家企业VOCs整治任务,淘汰和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14家。三是严密控制秸秆焚烧污染。积极争取到环保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秸秆焚烧巡查劳务委托项目,落实专职人员增加巡查密度;全区共建立秸秆焚烧防控网格403个,累计参与巡查26742人次,开展劝导和制止扑灭878起,处罚14起,同时,注重疏堵结合,广泛开展禁烧宣传和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
3.打好治土治废组合拳。制定《莲都区土壤污染防治2018工作计划》,全面启动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完成莲都区(含开发区)约73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详查信息采集,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完成录入疑似污染地块11个。共组织开展了3次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和排摸行动,全面摸清区域固废治理现状,完成3家企业“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固废污染防治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抓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切实将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作为环境保护重要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制定下发莲都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宣传方案,严格把好污染源普查“时间节点关”和“质量审核关”。莲都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1197个污染源普查对象均已完成入户调查,并完整填写了入户调查纸质报表,报表质量审核及录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以环保督察整改为重点,环境执法力度有新提升
1.环保督察整改一抓到底。始终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着力点,制定了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建立“每周小结、每月调度”整改机制,及时掌握整改进度。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26件,已有24件信访件通过验收办结,5项反馈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105件,已办结104件,10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7项。
2.环境监察执法强劲有力。共计开展了“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六小行业整治、重点园区检查、饮用水源检查、医疗废物检查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10余次,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处罚企业40起,拟处罚金额431万元,个案数额(10.775万元)较去年有明显提升;处理各类信访投诉98起,化解矛盾纠纷1起;建立健全了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完成辖区内33家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妥善处置了2起环境应急突发事件,大大提升了现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同时,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契机,积极选派执法业务骨干参与生态环境部、省厅和市局组织的各大专项执法行动和业务培训,锤炼素质和业务过硬环保执法队伍。
3.部门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构建起环保与公检法执法联动机制,2018年5月,莲都区公检法驻区环保分局联络室正式揭牌,四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通过推进联动机制建设,形成了更强劲的执法威慑力,合力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共查办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起。
(三)以环保体制改革为动力,绿色发展水平有新提高
1.强化示范创建。一是以美丽莲都建设为依托,全面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编制《莲都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5年)》,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先后出台了《莲都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方案》、《莲都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并推动实施;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通过市级初审后已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二是大力开展绿色系列示范创建,创成省级绿色学校1家(莲都区联城小学),上报省级绿色家庭3户,市级绿色家庭认定25户,评选出区级绿色家庭100户;创成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个(浙江鱼跃酿造食品有限公司),培育环保产业基地1个(浙江正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三是积极推进莲都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积极配合省、市检查组对峰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督促指导,并落实拨付专项资金。
2.深化审批改革。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严格项目准入,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做优环保审批服务,13个主项、16个子项办事事项均可通过网上办理,实现“跑零次”,今年共审批项目49个,备案登记216件,完成“三同时”验收36家;推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完成丽水产业集聚区碧湖高溪区块、丽水工业园区(南山园区)、古堰画乡特色小镇三个改革区域环评改革实施方案的发布实施,并已发布莲都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细则,顺利完成降级登记表备案4家。
3.创新监管模式。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定了《2018年度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计划》,对涉及环境违法、信访投诉的污染源均纳入“双随机”抽查,不断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推动环境保护领域跨部门联合监管,制定了《莲都区环保领域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染源监督管理科学化、自动化水平,累计完成第一批23家在线监测监控和第二批12家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安装。
4.健全生态监测网络。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有序推进莲都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初步确定28个地表水体、15个空气、15个噪声和1个辐射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加快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积极构建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已顺利完成东西岩风景区和古堰画乡两个点位的清新空气自动站建设,并实现全省联网发布监测信息。
5.浓厚生态文化。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污染源普查、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重心,组织举办了喜迎元宵暨生态文明建设宣传进社区、“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6·5世界环境日、“播生态种子、长文明大树”7.29生态文明日、“普法学法守法”环保法制宣传等4场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完成6个社区环境宣教覆盖,充分利用线上新媒体平台开展了“环保有奖答题活动”共10期,向市民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相关视频累计观看量达14.6万次。
(四)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清廉环保建设有新保障
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组及纪检监察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通过“五个抓”推进清廉环保队伍建设,为全面履行环保职能提供坚强保障。一是抓责任落实,规范了班子队伍、配强了中层干部,完成党支部、妇委会、工会换届选举等事宜,层层签订了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督促全体党员干部都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肩上、抓手上。二是抓理论学习,全年组织学习各级“两会”、纪委全会、环境保护大会以及“丽水之赞”重要指示精神等共12余次。三是抓干部教育,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日常,重点加强廉政典型案例分析和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开展党员干部之间谈心谈话,通过挂职锻炼、参加脱产培训等方式强化干部自身业务及能力水平。四是抓制度建设,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报备涉及资金、人事等重大事项审批表8次;修订印发了局内各项规章制度7个、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7个。五是抓自查自纠,累计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廉政方面自查自纠6次,根据省委巡视整改精神,组织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选人用人以及规范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查摆分析。
三、2019年工作思路
(一)2019年总体思路
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区域生态环境保持优良,不折不扣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稳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切实增强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的政治意识,以“莲都作为”落实“丽水之干”的责任担当,推动莲都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向更高水平,为全市奋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贡献力量。具体分为7个主要目标和7方面工作任务。
(二)主要目标
1.水环境质量。“水十条”国考断面保持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2.空气环境质量。市区空气质量稳定保持在全国169城市排名前十,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下,AQI优良率达到94%以上。
3.土壤环境质量。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
4.固废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无害处置率不低于92%。
5.污染减排。完成市里下达的年度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6.环保督察整改。力争保质保量完成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
7.生态示范创建。力争取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
(三)工作任务
1.打赢四场战役,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制定《莲都区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浊气治理(餐饮油烟、秸秆焚烧、施工扬尘等)、农村废气等综合治理。具体来说,一是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实施重点行业 VOCs 排放总量控制,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基本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持续推进重点企业臭气异味治理。二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开展生物质锅炉、散煤等专项整治。三是配合市级部门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整治,清理整顿扰民餐饮单位,完成建立餐饮油烟日常监管台账和基本档案,进行分类监管。四是严格执行《莲都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十二条”》,进一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在线监控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加大秸秆焚烧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率持续提升。
(2)打赢碧水持久战。一是巩固提升“五水共治”成果。深化河湖长制,建立劣Ⅴ类水体复查机制,严防反弹回潮;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优化实施功能区水质保持(稳定)方案,确保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稳定达到考核要求;开展丽水工业园区碧湖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二是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认真贯彻实施《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全面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加快推进排查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清理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三是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继续按要求做好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全面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实施地下水监测井保护工程,确保地下水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四是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按照《莲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等文件要求,把好源头审批关。
(3)打赢净土防御战。切实抓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继续推进《莲都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一是深入开展好土壤污染详查,推进莲都区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为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打好基础。二是跟进辖区土壤修复工作,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及时更新完善污染地块名录,完成市里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用途管控任务,严控污染增量。三是根据各部门土壤污染的分工职责,强化部门土壤污染预警制度,确保各个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到“心中有数”。
(4)打赢清废攻坚战。一是制定2019年危废管理计划,对辖区内危废产生企业的危废管理计划做好审查备案,进一步摸清区域危废管理现状。二是抓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及时督促企业开展“动态清理”工作,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三是全力配合推进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建设,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固体废物闭合管理体系,各类固体废物实现源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处置无害化。
2.聚焦督察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联合督导”,一手抓重点问题整改,一手抓长效常态。继续严格实行区领导包案制,加速推进未办结信访件及反馈问题整改,特别是对重点突出问题的持续跟踪,实行“清单化、销单化”管理,确保整改问题按时限完成,并建立完善相关台账资料。围绕明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积极推动开展莲都区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信访件“回头看”和“举一反三”整改工作,建立长效巩固提升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3.强化监管措施,开展最严环境执法行动
始终保持高压执法态势,以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等各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增强执法威慑力,持续加大环保与重点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力度,加快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对象库和联合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建设、运行和完善,推动联合执法模式实现常态化;深化公检法环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疑难案件会商等制度,做好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有效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化基层网格建设,强化网格监管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大督促指导和考核力度,组织开展网格负责人环保监察岗位技能培训,继续推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完善环境法制建设,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以全市交叉执法、环境执法大练兵等为载体,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4.夯实“1234”基础工作,提供治污攻坚最强保障
(1)严守一条生态红线。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制度,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并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建立台账系统,为科学构建和优化生态安全格局,维护全区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2)完成“二污普”收官。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按计划、按节点有序推进莲都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收尾工作,2019年将开展成果分析、验收与总结等,总结发布普查成果。通过运用污染源普查成果,准确掌握新形势下全区域环境污染源底数,为正确判断环境形势、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监管水平等方面提供重要支撑。
(3)搭好三个智慧监管平台。完善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根据全市部署要求,到2020年,有序推进水、气、噪声、辐射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全区重点企业在线监测监控建设,力争做到全区涉污企业在线监控安装全覆盖;完善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站点建设,推进东西岩风景区和古堰画乡两个点位的清新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建成后的运维管理。
(4)发挥四个宣传渠道。围绕生态文明创建、污染防治等中心工作,以6·5世界环境日、7.29生态文明日、世界水日等为载体,精心组织开展大型环保主题宣传活动,扩大宣教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以环保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环保“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不断巩固提升公众生态文明参与度和知晓率;以“两微”新媒体传播为载体,积极开展线上环保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以传统媒体传播为载体,加强本地新闻报纸的宣传报道。
5.加快示范创建,擦亮生态文明金名片
全面实施《莲都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2018-2025年)》、《莲都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督促各部门各司其职,抓好创建各项指标任务推进,积极对接省生态办,对标检查、查漏补缺,力争2019年取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不断深化巩固创建成果,为2020年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奠定基础;在全区10个乡镇(街道)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的基础上,组织碧湖镇、黄村乡等4个乡镇、街道申报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不断夯实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基础,加大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示范创建;推进莲都峰源省级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实行专款专用,保障管护能力的建设,加强综合监管,配合省、市做好年度自然保护区监督工作。
6.推动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环保服务水平
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主线,进一步配合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改革,理顺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规范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全面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实施“标准地”“承诺制”“模拟审批”等一系列惠民改革举措;依托专家评审等社会评估力量,不断提高环评质量;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根据改革细则推动改革红利实施,为改革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速增效,营造更优发展环境。
7.深化党建统领,打造清廉环保干部队伍
(1)以思想建设为基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切实将“丽水之赞”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相融合,与落实清廉环保建设相融合,与莲都生态环保工作相结合,重点抓好党章党规党纪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研究,不断强化党性观念和理论水平,做到每月制定学习计划,每季度检查学习落实情况。
(2)以规范建设为重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层层负责、分工协作的工作合力;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固定主题党日、党员民主评议等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和规范性;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探索丰富党员活动形式,加强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交流,树立环保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3)以改进作风为关键,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委“36条办法”和市委、区委实施办法等,强化警示教育,凡省市区查结通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均在全局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并积极配合驻市局纪检组严厉查处顶风违纪“四风”问题,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狠抓整改,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长效机制,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点隐患排查和整改
(4)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从严党员干部管理。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科学、规范,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选人用人关;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保工作的要求,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历练,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清廉环保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