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非洲猪瘟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治非洲猪瘟加强生猪移动监管的通知》(农办医〔2018〕38号)文件精神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生猪屠宰环节防控非洲猪瘟措施如下:
一是落实抽检制度,强化巡查监管
规范入场查验,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禁止从非洲猪瘟疫情高风险地区调运生猪,禁止来源不明的生猪入场。健全屠宰档案管理,要求检疫人员严格实施屠宰检疫,严把屠场的入场检疫、待宰巡查、同步检疫和无害化处理关,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动物进入屠宰场。
二是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
制订屠宰环节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储备足量的消毒药品、器材等防控物资,确保有序应对。对于在屠宰环节发现的疑似非洲猪瘟、不明原因死亡或疑似患有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生猪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不履行报告义务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明确主体责任
在此次全国严格防控非洲猪瘟的情况下,动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加强对屠宰企业,生猪贩卖户,养殖场宣传防控非洲猪瘟的资料知识。让所有人知晓此次防控非洲猪瘟的重要性。提高经营者对待此次防控非洲猪瘟的防控意识和危害影响。
接下来我区将建立健全防控非洲猪瘟的各项机制,增强协检力量。同时继续开展布置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规范定点屠宰企业代宰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严格防控此次非洲猪瘟的扩散与蔓延。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