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转供电单位: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通知》(浙价资[2018]1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物价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通知》(浙价资[2018]109号)
莲都区发改局 莲都区供电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