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区政协十五届第十四次主席会议第118号提案《关于规范景区和小城镇建设翻译用语的建议》,提出我区旅游景区和和乡镇(街道)小城镇建设存在翻译用语不够严谨,多处出错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标志牌翻译用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实现跨文化交流,提升国际化城市形象,根据政协及相关领导的意见,决定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标志牌翻译用语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展全面排查整改。请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根据《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等翻译用语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整改” 的原则,对辖区或职责管辖地公共场所标志牌翻译用语规范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和整改。全面查找公共场所标志牌译文翻译的字面和语法错误,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于5月31日前整改到位,并于6月1日前,填写《公共场所标志牌翻译用语排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表》和排查整改情况工作总结,报到区文广新体局(联系人:程凯娅,联系电话:0578-2029790)。
2、加强问题整改督查。6月6日至6月12日,区两办督查室、区文广新体局、区旅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3、完善长效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公共场所标志牌翻译用语排查整改工作。及时修整原有的标志牌,对新增的标志牌翻译用语进行审核,发现错误及时整改。区文广新体局、区旅委等相关单位,不定期组织抽查,确保公共场所标志牌翻译用语准确无误。
附件:公共场所标志牌翻译用语排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表
丽水市莲都区文广新体局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