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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丽水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莲都区分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索引号: 662876247/2018-26644      发布机构: 城管莲都分局      发布时间: 2018-05-30 00:00:00

根据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莲委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现就建立健全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制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如下。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上级党组、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执法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2、制定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搞好责任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落实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分工。

3、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召开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

 4、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对落实不力的科室(中队)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年底向区委、区纪委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6、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实行干部管理能上能下。

7、开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自查工作,年终述职述廉大会上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

(三)推进作风建设

8、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

9、突出关键时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扎实开展反浪费反奢侈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规定。

10、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的人和事。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四)推进源头治腐

11、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

12、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

13、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教育活动,营造崇德尚廉良好风尚。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五)强化权力制约

1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一把手七个不直接分管”权利制衡,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自觉接受核查。

15、严格执行“两个责任”清单管理、廉政约谈、一案双查、结果运用等制度。

16、组织开展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对监管不力导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责任人实行追责。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全面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例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与班子成员廉政谈话。

3、组织制定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清单、“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签字背书等形式落实责任。

(二)把握廉政情况

4、带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相关规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人员亲自约谈。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汇报,及时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

(三)支持纪检组工作

6、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

7、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支持和保障纪检组依纪依法办案。

(四)重视廉政教育

8、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

9、全年讲授廉政党课1次以上、主持1次局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五)开展检查考核

10、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对考核得分较低、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科室(中队)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六)表率廉洁从政

11、带头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抓好班子、管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2、年底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情况。

三、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清单

1、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和检查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

2、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四风”。

3、督促分管科室(中队)廉洁从政,加强日常监管,每季度听取分管科室(中队)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提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与分管科室(中队)负责人廉政谈话。

4、支持纪检组查处本局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督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

5、根据局党组统一安排,带头检查考核相关科室、中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当好廉洁从政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带头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年底向局党组报告当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8、承担上级部门、党组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二)班子成员个性责任清单

依据莲委办发[2017]57号文件精神,按照“四个平台”建设的工作要求,更好的坚持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制定个人责任清单:

王占祥(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党组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分管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室监督科、联系大港头镇峰源乡雅溪镇仙渡乡黄村乡中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科室(中队)加强对人事、执法装备、办公用品管理、执法用车、安全生产等重点廉政风险点领域的监督管理。

张伟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法制科指挥中心机动中队、联系碧湖镇太平乡老竹镇丽新乡中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科室(中队)对未按法律要求移送案件形成失职、渎职、不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案件、计划财务、“三公”经费支出等重点廉政风险点领域的监督管理。

四、科室(中队)责任清单

局属各科室(中队)根据《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结合各自业务工作,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 科室(中队)负责人

1、参照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工作计划,主持制定本科室(中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每季度向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

2、按要求及时组织本科室(中队)党员干部参加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和法纪法规教育,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3、积极推进本科室(中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带领党员干部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4、严格廉洁自律,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精神,带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好本科室(中队)党员干部,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报告。

5、主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主动接受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指导和检查,积极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

6、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

(二)科室(中队)副职

1、协助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2、协助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法纪法规教育,参加传达学习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建议。

3、对照岗位权力清单积极履责,践行廉政承诺,严格执行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4、协助科室(中队)负责人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党员干部,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协助整改。对身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主动报告。

5、协助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台账,配合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指导和检查,积极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

6、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其他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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