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189/2018-29501 | 文号 | 莲公通字〔2018〕94号 | ||
成文日期 | 2018-1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
各处、中心、派出所: 现将《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民警教育训练工作积分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民警教育训练工作积分制考核办法
为加强公安机关民警教育训练工作,全面推进教育训练实战化机制建设,促进各警种、各部门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调动广大民警参加训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察体育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分局民警训练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教育训练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政委尤晓剑任组长,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王芳芳,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舒旭勇任副组长,各部门政工工作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统一组织分局的教育训练工作。 二、实施对象 分局在编在职的55周岁以下男民警、50周岁以下女民警列入积分制考核范围,年龄计算截止当年12月20日。 三、实施内容及合格标准 民警教育训练考核分设基本分130分,包括教育训练日常分(30分)、教育训练考核分(100分),另设教育训练加分(最高不超20分)。总分低于80分或体能未达规定合格标准的视为不达标。 (一)教育训练日常分(30分) 按照分局有关规定,认真参加每周夜学以及各类培训、讲座、教学授课、学习教育、座谈讨论、训前动员等活动且无违反训练纪律、规定的,得满分。凡按规定应参加而未参加的,每人次扣1分;无故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0.5分;未按规定着装的,或在培训期间打瞌睡、聊天、上网、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等行为的,每人次扣0.3分。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加倍扣分。 (二)教育训练考核分(100分) 1.基本法律法规知识(40%) 完成微信公众号“莲警微课堂”的每周一课知识问答,每期30分,按实际得分,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成绩。 2.基本体能(40%) 根据公安部确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四大类项目,按年龄段分组,每人必须从每一类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测试。总分400分,四类项目总分低于240分或单项低于35分为不达标。 第一类:米跑、×4往返跑(男、女必须选择一项); 第二类:米跑(女子45周岁以下可选)、跑(男子50周岁以下可选)、健步走(女子46周岁-50周岁可选)、健步走(男子51周岁-55周岁可选)、1分钟跳绳(男子41周岁-55周岁、女子41周岁-50周岁可选); 第三类:1分钟仰卧起坐(女子只能选该项)、俯卧撑(男子26周岁-55周岁可选)、引体向上(男子41周岁以下可选); 第四类:立定跳远(女子只能选该项)、纵跳(男子41周岁以下可选)。 3.实弹射击(20%) 每年根据训练重点确定考核内容。 (三)教育训练加分(最高不超20分) 1.参加实战集训、警衔晋升等教育培训活动,获得优秀学员、优秀班干部或其他结业奖励的,分局组织的加1分,市局组织的加2分,省厅组织的加3分。 2.积极参加各级公安机关的比武竞赛活动,参加市局组织比武活动的,加1分;省厅组织的,加2分;国家级、部级的,加3分。对获得名次的个人,另行加分,其中获得分局前3名的,分别加2、1、0.5分,获得市局前3名的,分别加3、2、1分;获得省厅前6名的,每次加6、5、4、3、2、1分;获得国家、部级名次的,按照省厅加分标准双倍加分;获团体荣誉的参加人员加分减半。警营文化类竞赛不计入此加分项。 3.被聘为兼职教官,分局的加1分,市局的加2分,省厅的加4分。 4.当年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加10分;当年通过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加3分;当年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加5分。 5.加分项采取个人申报制,经教育训练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定予以加分,未申报不加分;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20日。 四、结果运用 (一)应训民警年度教育训练总分低于80分或体能未达标的,原则上该年度内不得参加分局综合性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警衔,不得提拔任用;且训练积分列后十名的,同时扣除年终考核奖500元(出现得分并列情况的,按比武奖励积分、课目考核积分、日常教育积分顺序,得分高者排名靠前)。 (二)年底按部门所有应训民警个人考核积分总分纳入分局队伍正规化建设考核(具体分值根据分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另行确定),年度优秀公务员比例按“实际参加教育训练考核人数”加“经审批同意不列入应训人员名单人数”的基数计算。 (三)凡涉及部门人员岗位调动的,以当年12月20日部门人员为准。 五、相关规定 (一)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工学及考(测)试的关系,合理安排好考(测)试期间的工作。 (二)严格把好应训人员的测试减免手续审核关。因病、伤等原因,不能参加基本体能或实弹射击考核的,由本人填写《人民警察减免考核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医学诊断、医院检查报告单及病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经部门主要领导和政治处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局领导班子成员、部门正职由局长审批,部门副职由政委审批、民警由政治处主任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体能单项按35分计算,但总分仍需达到240分方视为达标,射击按及格分计算。 (三)因患有严重疾病、因公负伤未痊愈、怀孕生产或其他特殊原因,由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部门主要领导和政治处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经局党委研究同意,上网公示后,可以不列入应训人员名单,不影响评优评先和职务、职级、警衔晋升。 (五)本办法由分局教育训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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