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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2017年度旅游地商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旅游地商品及购物网点的通知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17-29961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17-06-13 08:45:40
索引号 331102000000/2017-29961 文号 莲农转办〔2017〕2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17-06-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

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为深入推进农旅融合发展,做好“丽水山耕”品牌建设和农产品旅游地商品包装设计工作,根据《丽水市加快推进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三年行动计划》(丽委办发〔2016〕49号)、《莲都区加快推进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实施方案》(莲政办发〔2016〕75号)等文件精神,莲都区推进农产品旅游地商品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莲农转办)决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农产品旅游地商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旅游地商品及购物网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涉及生产、加工、销售生态精品农产品(包括农副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并按照旅游地商品、纪念品的特点,进行设计、包装、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本着自愿申报原则,均可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标准

申报农产品旅游地商品及生产经营主体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依法进行规范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有配套的生产基地,相对集中连片,并有较强的发展意愿,具有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的基本能力。

3.申报单位应依托优良的生态环境,土壤、灌溉水、空气、重金属及有害物质、农药最大残留量等环境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申报单位要按照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品种,必须落实生产技术规范(标准),做到“生产有记录,质量有检测,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溯”。 

5.申报单位应有专属的旅游地商品包装、认证、品牌、追溯码等商品要素,积极开拓旅游地商品营销渠道,并有自建或委托营销的电子商务。

三、资料要求

1.农产品旅游地商品、生产经营主体或购物网点申报表。

2.申报单位相关生产经营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生产规模、主要产品特性等。

4.生产管理和产品品质管控情况说明(三品一标认证,QS 认证等)。

5.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当年(当季、当批)的检测报告。

6.农产品旅游地商品或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追溯平台,使用条形码和二维码情况。

7.申报单位应有自己的品牌,或使用“丽水山耕”区域公共品牌。

四、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6月15日-30日。

2、考核时间:11月30日,由区农转办组织领导、专家进行考核。

3、公示发布。12月10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向丽水市协调办报备。

五、其他事项

请有关意向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同时请于申报时间前将相关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并提出考核申请。(联系人:区农转办赵应苟 电话:2056608)

附件1:农产品旅游地商品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评定表

附件2:农产品旅游地商品申报评定表

附件3:农特产品旅游地商品购物网点申报评定表

莲都区推进农产品旅游地商

品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 

附件:附件.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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