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从7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员,申请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简称“转保”),其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不变仍为18%。转保标准将大幅度提高。
区社保中心在收到文件后,及时通过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员将政策宣传到位,让“转保”新政策家喻户晓,以免因政策调整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据市社保局统计,6月1日至5日市区农信营业网点已代办转保申请近6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