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189/2017-29446 | 文号 | 莲公通字〔2017〕32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4-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
各处、室、科、所、大队: 现将《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2017年度领导集中下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2017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2017年度领导集中下访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集中下访活动的通知》和全年公安重点工作总体部署,我局决定在4月份组织开展局领导集中下访活动,为确保此次下访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下访活动,最大限度地化解一批信访矛盾,切实减少本地信访存量,为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接访活动,宣传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内容,引导群众按照法律程序依法逐级反映问题、解决诉求,引导在法律轨道内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一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全面深化。 二、下访分组安排 本次下访活动按照“一派出所一下访组”的原则,由分局党委班子成员率队赴各派出所开展下访活动,下访时间不少于2天,其中不少于1天在派出所坐堂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派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下访天数。各派出所所长为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协调工作,分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陪同下访。 信访调研时间由分局党委班子成员自定,具体分组及坐堂接访时间如下: (一)联城所下访组 组 长: 区委常委、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叶建利 副组长: 分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施国平 分局党委委员 舒旭勇 下访联系点:联城派出所 陪同接访部门:办公室、刑侦大队、信访科、法制大队 接访时间:原则上在2017年4月25日,若因与其他工作安排有时间冲突,也可在4月底前安排一天时间下访。 (二)白云所下访组 组 长: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尤晓剑 下访联系点:白云派出所 陪同接访部门:信访科、法制大队 接访时间:2017年4月25日 (三)紫金所下访组 组 长:分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叶伟春 下访联系点:紫金派出所 陪同接访部门:纪委督察、治安大队 接访时间:2017年4月25日 (四)万象所下访组 组 长:分党委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德平 下访联系点:万象派出所 陪同接访部门:经侦大队、指挥中心 接访时间:2017年4月25日 (五)岩泉所下访组 组 长:分局党委委员、副政委 王时豪 下访联系点:岩泉派出所 陪同接访部门:信访科、国保大队 接访时间:2017年4月25日 (六)大港头所下访组 组 长: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潘惠和 下访联系点:大港头派出所 陪同接访部门:信访科、警务保障室 接访时间:2017年4月26日 (七)雅溪所下访组 组 长: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宋国勇 下访联系点:雅溪派出所 陪同接访部门:纪委督察、治安大队 接访时间:2017年4月26日 (八)碧湖所下访组 组 长: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建伟 下访联系点:碧湖派出所 陪同接访部门:信访科、巡特警大队 接访时间:2017年4月26日 (九)老竹所下访组 组 长:分局党委委员、王芳芳 马建伟 下访联系点:老竹派出所 陪同接访部门:信访科、巡特警大队 接访时间:2017年4月26日 三、职责分工 (一)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对下访组工作负总责,各相关科室根据局领导下访工作方案和计划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下访组派出所要落实做好登记汇总来访人员情况,并在下访结束后将下访照片(每接访一批人员必须有一张以上照片、照片的文件名为接访领导+接访日期+接访对象)以及来访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报至分局信访科吕炜君处(联系电话:2787145,手机:697527)。 (二)各下访联系点派出所要重点对本辖区涉警信访问题进行全面排摸梳理,准备本地信访工作情况汇报材料,重点汇报公安归口的信访对象的排查稳控情况;若有需约访对象的,报接访局领导确定后通报分局信访科(各派出所需在分局领导下访前自行梳理出一个以上信访件供分局领导约访,并在4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有关信访材料交相应的下访领导审阅,同时在4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梳理出约访对象名单报信访科吕炜君处),协调局相关业务部门派员参与下访。 (三)根据省厅和市局将律师引入信访机制的要求,分局领导集中下访期间至少一位分局主要领导下访要有律师陪同接访。 (四)分局信访科负责局领导集中下访时间和地点公告;协助各下访组联络员做好下访点相关对接工作;总结汇总各地下访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局党委班子成员集中下访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是帮助发现、整改信访和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推动信访下行的有效方法。局领导要亲力亲为,紧密结合未结案件,采取现场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方式,约访当事人;各相关所队要高度重视下访工作,以此为契机,以“案结事了”、“停访息诉”为目标,强化资源整合和力量联动,着力推动信访矛盾化解。 (二)依法接访,确保有序。各所在下访活动期间,要切实维护信访秩序,时刻保持警容严整,为集中下访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无理纠缠、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上访人员,及时带离现场,并做好教育疏导和取证工作,建立档案,为维护保障正常信访秩序提供基础条件。 (三)加强督导,注重实效。在集中下访活动结束后,各承办单位对交办的信访案件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活动期间接收的信访问题,逐件落实责任予以化解,同时总结反思当前信访突出问题和执法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从执法源头加强防范,进一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附件:1.领导干部集中下访活动安排表 2.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领导集中下访登记表 3.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关于组织开展局领导 集中下访活动的通告
附件1 领导干部集中下访活动安排表
附件2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领导集中下访登记表 年 月 日
附件3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关于组织开展 局领导集中下访活动的通告
根据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决定于2017年 4月25日、26日开展“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领导集中下访接访”活动,由本局领导负责接待处理属于本局管辖的群众信访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接访时间及地点
二、接访内容 属于本局管辖的信访事项和诉求。 三、注意事项 1.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多人共同提出的同一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3.信访人应自觉遵守信访秩序,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缠访、闹访。 特此通告
2017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