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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莲都区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23511294/2017-22861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17-12-07 14:57:01
索引号 323511294/2017-22861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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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09-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各科(室)、所、队,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莲都区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浙食药监餐〔2017〕7号)、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市监[2017]6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按照省局实施方案“示范单位总体标准”和《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评估标准》的要求,到“十三五”末,在全区建设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店171家,其中:餐饮单位87家、学校食堂(含等级幼儿园)71家、旅游景区餐饮店6家、早餐店6家。

(二)阶段目标。按照四年任务三年完成的总体安排,2017-2019年,全区每年建设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店57家,其中:餐饮单位29家、学校食堂(含等级幼儿园)24家、旅游景区餐饮店2家、早餐店2家。2020年,做好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具体任务指标见《莲都区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年度指标分配表》(附件2)。

二、申报与评估

申请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的主体,通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的首页底部“放心消费在浙江”端口进行申报,经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评估符合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标准要求的,区市场监管局在放心消费在浙江” 端口提交到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市级评估;市市场监管局于9月20号前,委托食品安全专家餐饮行业协会或消保委等第三方机构完成评估,符合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标准要求9月26日前在放心消费在浙江” 端口提交省级评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社会评估专家库,按照5%-10%的比例区间随机抽取进行实地评估,经综合评估符合示范建设标准,报省消费者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集中公示。

三、示范单位总体标准

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总体要达到公示信息可查、食材安全可溯、操作加工可视、风险隐患可控、群众感受可感的“五可”要求。

(一)公示信息可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公示许可证件、量化等级信息、食品安全承诺书、“四自食品”添加剂和自制饮料配方及火锅底料配方、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食材安全可溯: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按要求索取并留存相关资料或购物凭证。建立进货台账,采购的乳制品、肉、水产制品、米面、食用油、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建立进货台账,做到来源可溯。

(三)操作加工可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单位建设“阳光厨房”,中小餐饮单位建设“透明厨房”,通过视频监控或玻璃隔断等方式实现后厨关键岗位加工操作过程“公开化”。

(四)风险隐患可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并落实到位,硬件设施完备,色标管理和加工操作过程规范,防止交叉污染。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自评规定,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食品安全可感:提供安全的食品,保证消费者饮食安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无食品安全投诉发生,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分解任务指标,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进行培训,学习掌握标准,开展现场观摩,做好指导工作。

(三)强力推进。筛选辖区内食品安全等级较高、业主食品安全意识较强、食品卫生面貌与设施设备条件及消费者口碑均较好的餐饮单位,作为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店建设的重点指导单位,开展对标检查,督促整改提升,完成达标升级。

(四)攻艰克难。结合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小餐饮改造工作,指导建成一批透明厨房或阳光厨房,为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店建设打好基础;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鼓励和指导单位食堂开展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店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是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我餐饮业食品安全水平的重要载体。相关科室及各监管所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加强对示范提升工程的监督指导,推进示范提升工程的有序开展,确保示范提升工程取得显著成效。

(二)严格标准,示范引领。严格按照建设标准把好关,决不能滥竽充数、以次充好。在建设评估过程中,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放不放心、示范不示范由社会说了算、专家说了算、群众说了算,真正体现政府引导、主体自愿、社会评估的原则。要通过示范提升工程,切实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餐饮单位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提振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三)及时总结,注重长效。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营造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活动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示范店的带动作用,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同时,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做到边提升边巩固,常抓不懈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有真切的食品安全获得感。

 

附件:1.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年度汇总表;

2.莲都区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年度指标分配表;

3.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大中型餐饮)评估标准;

4.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小型餐饮)评估标准;

5.浙江省饮服务食品安全公众调查问卷;

6.申报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基本情况表(电脑端申报参考样表

 

 

 

 

 

 

 

 

附件1

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

年度汇总表

 

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业态

 

合计

其中

餐饮单位

单位食堂

 

 

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农村餐饮店

 

其他

 

学校食堂

等级幼儿园以外的学校食堂

 

 

等级幼儿园

 

旅游景区餐饮店

 

/

早餐店

 

/

 

填表说明:本表由设区市每年于10月10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莲都区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

年度指标分配表

 

年度

 

合计

其  中

早餐店

旅游景区餐饮店

学校食堂

餐饮单位

2017

57

2

2

24

29

2018

57

2

2

24

29

2019

57

2

2

24

29

备注:1、以上指标为2017-2019年每年建设指标,2020年为巩固提升年;

2、学校食堂包含等级幼儿园。


附件3

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大中型餐饮)

标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扣分标准

分值

扣分扣分原因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健康管理和培训、采购验收、贮存、加工制作、消毒和保洁、专间、留样、食品添加剂、餐厨废弃物处置、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除“四害”、加工场所清洁、设施设备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食品安全投诉等制度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制度,每缺一项扣0.5分;主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上墙,扣1分。

4

 

二、人员管理

2.从事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每发现一人,扣0.5分。

8

 

 

 

3.无晨检记录,扣2分;晨检记录不全,扣1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衣帽不洁、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每发现一人扣1分;进入专间未更换清洁工作服、工作帽并戴口罩,每发现一人扣1分。

4.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扣5分。

5.无食品安全管理员,扣5分;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取得有效合格证书或证明的,扣2分。

三、诚信建设

6.从业人员未开展或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扣2分;无培训记录,扣1分;从业人员不熟悉本职工作应具备的食品安全知识,每人扣1分。

10

 

7.许可证、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安全承诺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它内容,每缺一项扣2分;未在店内明显处公示,扣1分;“四自食品”添加剂未在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扣2分;公示内容不全,扣1分

8.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使用禁用食品和非食用物质、加工腐败变质和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回收后的食品,不予评价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或餐饮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并被查证属实,不予评价。

四、布局流程和场所环境

9.布局流程不符合要求、场所面积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每处扣1分;功能间(区)无标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4

 

10.大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的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为非独立隔间的场所,各扣2分;特大型餐馆餐用具保洁为非独立隔间的场所,扣2分。

11.场所内发现鼠迹、蟑螂等害虫,扣2分;物品未分类和分区域按要求存放,每处扣1分。

12.更衣场所与加工场所不在同一建筑物内,扣1分。

13.墙面、天花板、门窗、地面材料(含颜色)不符合规范要求,各扣1分;不清洁、破损、积垢、霉斑,每处扣0.5分;加工场所环境脏、乱、差的,每处扣0.5分。

14.无餐厨废弃油脂和泔水回收协议、回收单位经营资质证明和回收记录,各扣1分;废弃物容器未配盖子、外观不清洁,各扣0.5分。

五、设施设备

15.无通风排烟设施,扣2分;通风排烟设施污垢严重,扣1分;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灯具无防护罩,扣0.5分;无防鼠防虫害设施,扣2分。

14

 

16.洗手消毒设施:无洗手消毒设施,扣2分;配制的消毒液不符合要求,扣1分。

17.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专用清洗水池,每缺一类扣2分;未按分类配置专用切配工用具和容器的,每缺一类扣2分;成品无专用容器;扣2分

18.餐用具、拖把专用清洗水池,每缺一类扣2分;无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各扣5分;无专用留样设施,扣2分。

19.冷藏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扣2分;温度显示失灵未加放内置温度计,扣0.5分;无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专柜扣2分;无食品添加剂专柜、精确的食品添加剂计量工具,各扣1分。

20.紫外线灯、净水设备、制冰设备等直接影响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未定期维护、检修,无维护检修记录,扣1-2分

21.洗手消毒设施、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不符合要求,每处各扣1分设施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每处各扣1分。

六、采购贮存

22.食品原辅材料(含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各扣5分;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扣1分;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不全,扣1-2分。

10

 

23.有毒有害物品与食品混放,扣5分;生熟食品混放,每处扣1分;未按标识存放、未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添加剂未专柜贮存,各扣1分;超过保质期和变质食品,每发现一种,扣2分;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种,扣1分。

七、加工制作

24.加工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未按标识分类使用,每处扣1分;设施设备、工用具和容器不洁净,每处各扣1分。

10

 

25.半成品容器直接放地面,扣0.5分;成品容器相互叠放或直接放地面,每处扣1分;成品存放温度、时间不符合要求,扣2分。

26.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扣5分;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扣2分;无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扣1分;记录不全,扣0.5分。

27.食品留样:留样容器未专用、未标注加工时间、样品混淆、留样数量少于100g、时间不足48小时、留样品种不全、记录不全,各扣1分。

八、餐用具

清洗消毒

28.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不消毒或消毒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无消毒记录,扣1分;已消毒的餐具未按要求保洁,扣2分;保洁设备未封闭、不洁净、存放其它物品,扣1分。

10

 

29.提供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单位不具备资质,扣5分;无有效检测报告或消毒合格凭证,扣2分。

九、专间管理

30.专间区域未按要求设立预进间,扣5分;预进间无更衣设施、非手动式水龙头,各扣1分。

每间

10

 

31.墙裙未铺设到顶,扣2分;设制明沟或使用不带水封地漏,无开合式传送窗、空调、温度计,各扣1分;无紫外线灯、净水设施,各扣2分;工用具和容器未做到专用、废弃物容器盖子为手动式,各扣1分;未按要求进行空气消毒,扣1分;无消毒记录,扣0.5分;冷菜、裱花、刺身间温度25度以上,扣3分。

十、检验运输

适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

32.无检验室、未开展检验,扣4分;检验设备和设施与产品检验项目不适应、检验人员无有效专业培训证明,每项扣2分;检验不规范、检验记录不全,各扣1分;未定期对食品原料开展自检的(具体见说明8),扣2分。

10

 

33.配送食品的最小使用包装或食品容器包装上的标签未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半成品加工方法,每缺一项,扣1分;包装材料不符合要求,扣2分。

34.运输:运输车辆为非专用封闭式,扣5分;车辆无温度显示装置、不清洁、无分送产品的专用密闭容器,各扣2分。

十一“阳光厨房”

35.未建设“阳光厨房”(视频标准)的扣3分;建设“阳光厨房”未达到标准(视频标准)的,扣2分。

3

 

、消费者评议

36、现场询问5名就餐者,按照《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众调查问卷》进行评分,1人评议不合格的,扣1分。

5

 

、其它

37.其它有碍食品安全行为每发现一起,扣0.5-1分。

2

 

、加分项和否决项

加分项:推行先进管理方法并按规范执行的,加1分;参加食品安全保险的,加1分。

2

 

一票否决项:2年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           标化分数:

说明:1、本评标准适用于大型餐馆、供餐50人以上(含50人)的食堂、150平米以上(含150平米)的快餐店和小吃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2、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擅自超范围经营、改变经营地址、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发现一项,不予评定。

3、检查项目可以合理缺项,每小项扣分分值相加不超过该检查项目中设定的总分值。

4、标化分数=实得分数÷应得分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5、标化分数85分以上(含85分),且关键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不超过2项为合格。

6、资料收集时间要求:评估前1年。

7、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定期进行抽查自检,蔬菜检测农残、腌制品检测亚硝酸盐、猪肉检测瘦肉精等。

8、“阳光厨房”建设标准应符合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的要求。

 

评估单位名称:

地址:                              许可类别: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评估单位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人员签字: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小型餐饮)

标准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扣分标准

分值

扣分原因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健康管理、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餐用具消毒和保洁、专间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4

 

二、人员管理

2.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每发现一人,扣0.5分。

10

 

3.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每发现一人扣1分;进入专间未更换清洁工作服、工作帽并戴口罩,每发现一人扣1分。

4.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扣5分。

三、诚信建设

5.未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扣2分;从业人员不熟悉本职工作应具备的食品安全知识,每人扣1分。

8

 

6.许可证(登记证)、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安全承诺书、健康证明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公示的其它内容,每缺一项扣2分;未在明显处公示,扣1分。

7.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禁聘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使用禁用食品和非食用物质、加工腐败变质和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料、加工回收后的食品,不予评价;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或餐饮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并被查证属实,不予评价。

三、布局流程和场所环境

8.布局流程不符合要求、场所面积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每处扣1分;功能间(区)无标识,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4

 

9.场所内发现鼠迹、蟑螂等害虫,扣2分;物品未分类和分区域按要求存放,每处扣1分。

10.墙面、天花板、门窗、和地面材料(含颜色)不符合规范要求,各扣1分;不清洁、破损、积垢、霉斑,每处扣0.5分;加工场所环境脏、乱、差的,每处扣0.5分。

11.无餐厨废弃油脂和泔水回收协议、无回收单位资质证明,各扣1分;废弃物容器未配盖子、外观不清洁,各扣0.5分。

四、设施设备

12.无通风排烟设施,扣2分;通风排烟设施污垢严重,扣1分;无防鼠防虫害设施,扣2分。

14

 

13.洗手消毒设施:无洗手消毒设施,扣3分;配制的消毒液不符合要求,扣1分

14.动物类、植物类、水产品专用清洗水池(移动式也可),每缺一类扣2分;未按分类配置专用切配工用具和容器,每缺一类扣2分;成品无专用容器;扣2分

15.餐用具、拖把专用清洗水池(移动式也可),每缺一类扣2分;无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每项扣5分。

16.冷藏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扣2分;温度显示失灵未加放内置温度计,扣0.5分;无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专柜、食品添加剂专柜、精确的食品添加剂计量工具,各扣1分。

17.洗手消毒设施、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不符合要求,每处各扣1分设施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每处各扣1分。

五.采购贮存

18.食用油、肉类、食品添加剂无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扣5分;无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不全,扣2分。

10

 

19.有毒有害物品与食品混放,扣5分;生熟食品混放,每处扣1分;未按标识存放、未离墙离地存放、食品添加剂未专柜贮存,各扣1分;超过保质期和变质食品,每发现一种,扣2分;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种,扣1分。

六、加工制作

20.加工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的工具和容器未按标识分类使用,每处扣1分;设施设备、工用具和容器不洁净,每处各扣1分。

10

 

21.半成品容器直接放地面,扣0.5分;成品容器相互叠放或直接放地面,每处扣1分;成品存放温度、时间不符合要求,扣2分。

22.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扣5分;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扣2分;无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扣1分。

七、餐用具

清洗消毒

23.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不消毒、已消毒的餐用具不符合要求,扣5分;已消毒的餐具未存放保洁设施内、保洁设备不洁净,各扣2分;保洁设备未封闭、存放其它物品,各扣1分。

10

 

24.提供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单位不具备资质,扣5分;无有效的检测报告或消毒合格凭证,扣2分。

八、专间管理

25.墙裙未铺设到顶,扣2分;设制明沟或使用不带水封地漏,无开合式传送窗、空调、温度计,各扣1分;无洗手消毒设施,扣2分;无更衣设施,扣1分;无紫外线灯、净水设施,各扣2分;工用具和容器未做到专用、废弃物容器盖子为手动式,各扣1分;未进行紫外线消毒,扣1分;冷菜、裱花、刺身间温度25度以上,扣3分。

每间10

 

阳光厨房

26.未建设“阳光厨房”或“透明厨房”的扣3分;未达到标准的,扣2分。

3

 

、消费者评议

27、现场询问5名就餐者,按照《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众调查问卷》进行评分,1人评议不合格的,扣1分。

5

 

、其  它

28.其它有碍食品安全行为,每发现一起,扣0.5-1分。

2

 

、加分项和否决项

加分项推行先进管理方法并按规范执行的,加1分;参加食品安全保险的,加1分。

2

 

一票否决项:2年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应得分数:             实得分数 :         标化分数:

说明:1、本评估标准表适用于小型餐馆、供餐50人以下的食堂、150平方米以下的快餐店和小吃店、饮品店。

2、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有效期、擅自超范围经营、改变经营地址、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发现一项,不予评定。

3、检查项目可以合理缺项,每小项扣分分值相加不超过该检查项目中设定的总分值。

4、标化分数=实得分数÷应得分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5、标化分数85分以上(含85分),且关键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不超过2项为合格。

6、资料收集时间要求:评估年。

7、“阳光厨房”(视频直播)或“透明厨房”(玻璃隔断)建设标准应符合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的要求。

 

评估单位名称:

地址:                            许可类别: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评估单位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人员签字: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众调查问卷

 

单位名称:                地址:

 

消费者的年龄______岁,性别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___。

以下每题20分,共100分。选A,得20分;选B,得0分,≥80分为合格。得分()

 

1.您对该餐饮单位提供的食材新鲜度是否满意?

A. 满意           B. 不满意

2.您对该餐饮单位提供的餐具清洁情况是否满意?

A. 满意            B. 不满意

3.您在该餐饮单位就餐有没有出现过拉肚子等不适现象?

A. 没有           B. 有

4.您对该餐饮单位卫生状况是否满意?

A. 满意            B. 不满意

5.您对该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总体评价是?

A. 满意            B. 不满意

 

年     月     日


附件6

  申报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单位基本情况

电脑端申报参考样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

 

 营业执照或许可证名称*

 

注册地址*

 

通用名称*

 

实际经营地址*

 

所属区县

(市区县)*

 

 

申报类别*

早餐店

经营项目*

热食类  冷食类  生食类  糕点类  自制饮品类

联系人1*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人2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企业介绍*

原则上不少于250字

店面实景*

上传门面、店内和整体照片各一张,尺寸不能小于300*300,大小5M以下

自我承诺*

步骤在电脑该栏目写好自我承诺内容→电脑上点下载打印按钮,打印出承诺内容,签字、盖章没有章的小餐饮可以不盖)→拍照或扫描(PDF格式不行)上传到该栏目

目的单位盖章签名体现申报真实性承诺。

注解:电脑上该栏目有4个选项,分别早餐店、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餐饮单位,由于word版本没法显示下拉页面只能显示早餐店;如果早餐店、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的其中一个,(2)栏目就不用选;如果选择餐饮单位,则要在(2栏目中继续选项。

     栏目为二级选项也有4个选项,分别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体食堂 、其他餐饮

经营项目(可多选)。

 

备注:1、本参考样表电脑申报端不一致的,以电脑为准

      2、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可以相同;

      3、通用名称店面招牌的名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