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考核单位 | 分值 | 扣分细则 |
区农业局 | 1 | 未完成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各项进度指标,扣0.5分;未依法立案查处或移送食品安全案件,扣0.5分。 |
区林业局 | 1 | 未完成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各项进度指标,扣0.5分;未依法立案查处或移送食品安全案件,扣0.5分。 |
区水利局 | 1 | 未完成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各项进度指标,扣0.5分;未依法立案查处或移送食品安全案件,扣0.5分。 |
区公安分局 | 1 | 未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扣0.5分;存在应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情形的,扣0.5分。 |
区卫计局 | 1 | 未组织召开2次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扣0.5分;未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扣0.5分。 |
区教育局 | 1 | 未完成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行动各项指标任务,扣0.5分;未完成学校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任务,扣0.5分。 |
区质监局 | 1 | 未完成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各项进度指标,扣1分。 |
城管处州分局 | 1 | 未开展非定点定时经营的食品摊贩整治取缔工作,扣1分。 |
城管莲都分局 | 1 | 未开展非定点定时经营的食品摊贩整治取缔工作,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