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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发展类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7-11-29 09:49:42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规划编制管理,根据《莲都区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莲政发〔2011107号)文件要求,现就2018年度发展规划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规划的立项申报 

  1、各有关单位需在2018年度编制、修编发展类规划的,应向区发展规划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下称区规划办)提出立项申请(见附件1); 

  2、列入2017年度编制计划,已委托但尚未完成编制工作,需转入2018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的,由主管部门向区规划办提出结转申请(见附件2),并附合同复印件。 

  3、已列入2017年度编制计划,截至20171130尚未启动编制工作的规划,原则上不予结转,确需编制的,需重新提出立项申请。 

  4、在2018年度规划编制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规划编制增补立项申请。 

  二、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编制规划及做好规划立项的重要性,按照职能职责,坚持突出重点,明确发展规划编制领域,努力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使规划成为本领域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审批项目和安排投资的依据; 

  2、各有关单位需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及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充分说明理由; 

  3、按照各级对规划编制完成时限的要求,结合本领域和我区实际、特点,重视规划的前期调研,科学编排规划的编制时间和完成时限,原则上当年计划当年完成; 

  4、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规划立项申报工作,认真填写申请材料,于20171130 日前将规划立项书面材料报区规划办 

  (发展类规划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以及各类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资源等方面的相关规划,不包括建设与国土资源类规划。)  联系人:钟婷婷  联系电话:2278181 

  附件1:莲都区发展规划年度立项申请表 

  附件2:莲都区发展规划年度结转申请表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11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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