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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306/2017-20059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7-10-18 15:05:00

                        关于实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区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更好地实行村级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审核制度和限额制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的规定,我区为欠发达地区,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限额为1500元,人口在1000人至3000人的村限额为2000元,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限额为2500元;上一年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村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限额的一倍。各乡镇(街道)可以参考以前年度上报各村的公费订阅报刊限额,从严审核执行。 

  二、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为村级公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人员要做好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的业务指导,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实行年度一次性审核报销入账,严禁多次审核报销入账,以防超额报销入账。 

  三、严格责任追究。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和问题,要按照《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浙委办[2013]11号和《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浙农经发[20109]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结发现的涉农违法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莲都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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