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堰画乡小镇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规划编制管理,根据《莲都区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莲政发〔2011〕107号)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度发展规划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规划的立项申报
1、各有关单位需在2017年度编制、修编规划的,向区发展规划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下称区规划办)提出立项申请(见附件1);
2、已列入2016年度编制计划但未完成编制、修编工作的规划(通过专家咨询论证的规划除外),需转入2017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的,由主管部门向区规划办提出结转申请(见附件2);规划已列入2016年度编制计划既未完成编制、修编又不申请结转编制的,需书面说明情况;
3、在2017年度规划编制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规划编制增补立项申请。
二、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编制规划及做好规划立项的重要性,按照职能职责,坚持突出重点,明确发展规划编制领域,努力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使规划成为本领域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审批项目和安排投资的依据;
2、各有关单位需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及规划编制经费预算充分说明理由;
3、按照各级对规划编制完成时限的要求,结合本领域和我区实际、特点,重视规划的前期调研,科学编排规划的编制时间和完成时限,原则上当年计划当年完成;
4、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规划立项申报工作,认真填写申请材料,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规划立项书面材料报区规划办。
联系人:何凌毅
联系电话:2278181
相关表格可登录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进行下载。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莲都区发展规划年度立项申请表
组织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规划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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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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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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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进度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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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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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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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注:编制依据上级有相关文件的,需另附复印件。
附件2
莲都区发展规划年度结转申请表
组织单位(盖章): 日期:
规划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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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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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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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进度及下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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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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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
注:已委托编制的须附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