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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002650445/2016-28253      发布机构: 莲都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6-05-05 17:08:33
索引号 002650445/2016-28253 文号 莲教办发〔2016〕34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16-0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莲都区教育局

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资金支出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计财科负责局机关预算的编制工作。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出次年项目经费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计财科,计财科编制方案,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报财政局,区财政局下达预算通知后,经费使用严格按预算执行。

二、现金、收入及票据管理

1.备用金管理。局机关备用金按区会计核算中心核定的标准持有。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小额经费报销从备用金中支出,超出备用金金额的经费支出,必须向区会计核算中心借款,不得从现金收入中坐支。备用金由报账会计妥善保管,不得公私混杂。

2.报账会计负责局机关的收费工作,与科室相关的收费,相关业务结束后,收费清单需经业务科室审核确认,报账会计将收费清单、银行交款单、票据记账联交主办会计入账备查,主办会计做好财政非税收入账户备查账。现金收入原则上日结日清,最迟在第二工作日送交银行。

3.票据管理。票据管理按区财政局有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各项收入和往来款,必须统一使用合法的票据,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按规定向财政报结票据,及时核对已开票据的入账、未到账情况。

三、几项经费支出的规定

1.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三章制,发票报销一律要有经办人签名,注明用途,计划财务科审核(另有规定的除外),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单笔经费支出2000元(含)以上的(不含工资发放),执行科室需事前填写《经费预算方案审批表》(附表一),报计财科、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经局长审批后执行。20000元(含)以上的大笔支出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执行(报销时附党组会议记录)。

3.对下属单位经费的补助:下属单位要求经费补助的申请报告送办公室,由领导批署意见后送计财科,计财科制定补助方案,5万元以下的经费补助,经局长同意,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执行;5万元以上的经费补助,交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附党组会议记录)。

4.办公用品采购。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属政府采购项目,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程序。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原则,办公室要统筹做好机关物品采购计划和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登记工作,及时结报各种物品采购支出,一般当月支出当月结报,最迟不得超出次月。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用品,需要时统一向局办公室领用。

5.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管理。按莲教办发〔2016〕12号文件执行(附表二)。局内部会议等需要用餐的,实行工作餐制度,标准控制在20元/人.餐以内。

6.幼儿托幼保教费报销。根据《莲都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幼儿保教费报销标准的通知》(莲财〔2014〕229号),机关工作人员子女入托年龄按区机关幼儿园入学年龄为准(3-6周岁)。每位幼儿年保教费报销最高额控制在2400元内,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批准后报销,夫妻双方单位各报50%。如一方无固定收入的,凭对方证明,经局人事科审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给予报销100%。

7.本局干部职工在职学习报销和奖励标准。根据《莲都区加强干部在职学历培训管理的有关规定》(莲组〔2005〕32号)相关规定,奖励、补助标准如下(如遇以上规定调整再行调整):凡在本局工作满四年的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经本人申请,并填写《莲都区教育局干部职工学历教育审批表》(附表三),由人事科核对,经工作分管领导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入学。单位给予报销2/3学费(不含书杂费等)。对第二次升学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事科核对,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入学。毕业时凭毕业证书和审批表,大学本科毕业的给予4000元奖励;研究生毕业的,科级领导为15000元,一般干部为12000元的奖励,其它费用全部自理。若需赴外地(省内范围)面授的,每学期单位给予报销一趟往返车船费。

8.慰问病人开支标准。为切实体现组织对干部的关怀,本局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因病住院,由局机关工会牵头,所在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参加(党员干部的机关支部一同参与),科室负责人因病住院,局主要负责人参与慰问。慰问开支标准掌握在1000元/人.次以内,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报销,不搞重复慰问。对重病急救或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特殊困难,需要应急解困补助款(需书面申请)的,视具体情况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给予一次性补助。

9.文印费管理。局文印工作统一由局文印室承担。如遇特殊情况或因局打印室硬件设施原因无法承担印制任务的,须写申请报告,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后,方可送到社会企业承担印制任务。根据《关于做好 2015-2016年公务印刷定点协议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莲财〔2015〕12号)文件规定,对批量公务印刷,须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印制,政策有变动的按新文件执行。

四、固定资产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指定专人(机关事务)做好固定资产的采购、凳记、分配、清查、报废等工作。固定资产采购报销需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单》,一联附发票入账,一联交机关事务作入库凭证,机关事务要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台账(备查账),报账会计要做好固定资产明细账,计划财务科负责监督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合同管理

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合同争议,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莲政办发〔2013〕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补充以下几点要求:

1.合同的签订前须由经办科室填写《合同签订审核表》(附表四),合同签字人为局长或委托代理人。

2.经济合同标的金额100万(含)以上的由计财科负责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3.局办公室负责所有合同的档案保管工作,合同签订后,经办科室须将合同原件交办公室存档保管。

六、加强内控监督管理、强化公示制度

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局纪检审计室对大额物品采购、大额经费支出、招投标等要全程参与监督,有必要可邀请纪委派驻纪检组参与。局纪检审计室要制定财务检查制度,对财务不规范行为给予书面函告知。根据规定需要公示的资料须及时在局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局长、分管财务领导在管理财务工作中,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并自觉接受监督。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与本《制度》不符的原相关财务制度同时废止。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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