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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加强 “免费体验美容”消费陷阱的预警监管
索引号: 323511294/2016-22525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16-01-06 00:00:00

在市区繁华商贸中心街面上时常出现一些美容院的促销人员拿着消费体验券、调查卷等宣传资料以“免费体验美容”方式纠缠路过的女性消费者,当消费者“自愿”进入美容场所体验美容后经营者就会找出各种借口让消费者掏钱购买美容产品或办理美容消费卡,2015年区市场监管局就受理了十余起此类消费投诉。近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此类经营场所发生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查处,从查处情况来看发现,“免费体验美容”这种营销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引发了较多的消费纠纷,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免费体验美容”消费欺诈行为屡禁不止现象,区市场监管局以多种方式加强预警及日常监管。

(一)加强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理。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根据新《广告法》对此类违规宣传拉客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联合区消保委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对预付卡退款的条款规定,对已签订美容服务协议要求退卡退费的消费纠纷进行了退费处理。

(二)加强登记及经营场所的监管。由于出现此类违规违法行为的美容服务企业选择的经营场所往往是商业区的高层建筑内,“楼宇工商户”监管一直是工作的难点,辖区内各市场监管所以楼宇物业管理为依托,建立与大楼物业管理的对接机制,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流更新楼宇内主体进驻、流转的最新信息,掌握经营者动态与经营状况,杜绝经营主体的非法性,形成有效监管。

(三)加强警示作用。为了防止消费者掉入“免费体验美容”消费陷阱,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区消保委编制了警示牌在“免费美容”拉客的高发地段粘贴,提醒消费者要警惕公共场所营销人员推荐免费美容、赠送免费产品等消费诱导行为,谨慎选择服务或产品,不轻易达成消费约定或签订相关合同,如遇强迫消费,可拨打12315举报投诉电话或直接报警。

(四)加强对“免费体验”促销行为的特殊监管。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区消保委多次约谈美容行业经营者,对其进行告诫,要求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前必须提供书面说明,并得到消费者的签字确认,否则可以认定其为诱导消费涉嫌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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