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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迎接2015年度全国和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2015-16444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 2015-09-11 00:00:00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迎接2015年度全国和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力做好迎接全国和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按照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莲都区迎接2015年度全国和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莲创建办20155号)的要求,对照我局职责,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办有关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要求,以《莲都区迎接2015年度全国和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据,根据我局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充分准备,加强整治、抓好教育,文明创建、公安先行,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国和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各项与我局相关的迎检工作,为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2015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涉及我局的主要有公益宣传、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关系等四大项目。测评运用暗访方式,采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网络媒体调查四种方法。全国和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我局重点部门责任清单以及测评中牵涉公安内容详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我局迎接2015年度全国和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

主要任务:制定迎检方案、部署迎检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组织测评培训,开展测评宣传、发动群众参与。

1.制定印发《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迎接2015年度全国和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实施方案》和《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迎接2015年度全国和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重点部门责任清单》。

2.召开迎检工作部署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分局各部门对照测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迎检计划,层层动员,逐级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4.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为测评迎检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综合整治阶段(8月下旬—9月下旬)

主要任务:根据测评内容开展问题排查、整改,确保全面达标。

1.围绕公益宣传、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关系等四个方面测评标准要求,按照责任分工,进行全面排查。

2.对排查的情况进行疏理,对“好”的指标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巩固提高;对“一般”的指标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提升进位;对“差”的指标,研究实施专项整治,确保所有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3.由市公安局创建办牵头,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迎检工作顺利开展。

4910日前做好迎接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准备工作,930日前做好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准备工作,及时掌握测评工作动态,接受上级测评组对我局涉及工作的暗访测评、问卷调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上旬—10月底)

主要任务:全面总结测评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中央文明办组织的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省文明办组织的全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对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一次检验。分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各项迎检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分局各部门要实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分工,相关措施细化到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实施周密的创建迎检工作方案。涉及分局多部门的工作,要加强配合,合力推进,不留死角。

(三)结对帮扶,务求实效。根据《关于建立区领导、区直单位联系帮扶社区(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分局党委班子成员要主动对接联系帮扶社区(村)的创建工作。迎检期间,分局各责任部门要坚持每日开展创建巡逻工作,重点做好市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做到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尤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普遍的难点、热点问题,集中精力加以整改,力争在短时期内取得实效。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测评问卷调查,热情友好回答测评人员提问。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分局各部门要把做好宣传工作贯穿于迎检的始终。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综合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橱窗板报、手机短信、LED显示屏和公共场所的宣传设施,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全民共建的浓厚氛围。

 

附件:1.《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迎接2015年度全国和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重点部门责任清单》   

2.《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各部门责任分工2015年版)》 

  

 附件1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迎接2015年度全国和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重点部门责任清单

 1.小区环境

测评标准:住宅楼有符合标准的防盗、消防设施;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畅通;车库、车棚无违规居住、经营等现象。

测评方式:实地考察

牵头部门:治安大队

责任部门:治安大队、消防大队、各派出所

2接处警工作

测评标准:“110”有警必接,有难必帮;反应迅速,及时到达事发地点;警容严整,用语规范。

测评方式:市区范围内拨打110,实地测评

牵头部门:指挥中心

责任部门:指挥中心、各派出所、刑侦大队

3.社区警务室

测评标准:社区有警务室,建立民警值班制度,有专人值班;

测评方式:实地考察

牵头部门:治安大队

责任部门:治安大队、流管局、各派出所

4.网吧管理

测评标准:网吧内部秩序良好,无吸烟现象。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无消防安全隐患;上网电脑安装“净网先锋”监管软件,并正常使用;取缔“黑网吧”,经常性网吧无接纳未成年人。

测评方式: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牵头部门:网警大队

责任部门:网警大队、消防大队、各派出所

5.校园周边整治

测评标准: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常态化、效果实。

测评方式:问卷调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牵头部门:治安大队

责任部门: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6打击“黄赌毒”

测评标准:组织开展“黄、赌、毒”整治,有工作部署、有整治记录。

测评方式:材料审核、问卷调查

牵头部门:治安大队(黄赌)、禁毒大队(毒)

责任部门:治安大队、禁毒大队、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各派出所

7校园周边安全

测评标准:中小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有公安民警或协警在校园周边执勤。

测评方式:实地考察

牵头部门:治安大队

责任部门: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各派出所

8.分局大院、派出所、公安服务窗口环境

测评内容:单位内部、派出所、公安服务窗口环境整洁,门前责任制落实,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设施齐全;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禁烟标识,无人吸烟;利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宣传牌、宣传栏等媒介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有相应的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提示,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醒目位置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

测评方式:实地考察

牵头部门:政治处

责任部门:政治处、纪委督查、警务保障室、办证中心、各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局机关其他科室。

9.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测评标准: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

测评方式: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牵头部门:经侦大队

责任部门: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10.消防管理

测评标准:办公大楼、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道无被占用、无堵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

测评方式:实地考察

牵头部门:消防大队

责任部门:消防大队、各派出所

请各牵头部门根据责任清单制定对应实施计划,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其他责任交叉部门积极配合,各项迎评责任清单实施计划请于831日前上报分局办公室杨蒙处),并督促责任部门做好迎检工作,分局纪委督查就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2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各部门责任分工(2015年版)

 

测评类别

测评项目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分值

责任部门

-1公益宣传(280分)

-1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

在公共场所显著位置,用电子显示屏、固定广告牌等媒介刊播公益广告情况

查看公共场所3处。有电子显示屏的,每处10分钟内播出公益广告2条(含)以上的得10分,少1条扣1分,平面类公益广告得分=公益广告比例/20%×10分,总得分为两者相加。

20

政治处

警保室

派出所

-2

文明餐桌行动

餐厅普遍参与文明餐桌行动,在场所显著位置和餐桌设有文明就餐的温馨提示牌。

未在场所显著位置和餐桌上设置文明就餐提示牌的,每1家扣6分。

20

警保室

派出所

 

-2公共环境(340分)

-6

市场环境

5)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道无被占用、堵塞现象,消防安全制度健全。

5)消防设施损坏的,每1例扣2分;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的,每1例扣2分。

8

消防

-7

小区环境

5)住宅楼有符合标准的防盗、消防设施

5)随机抽查5个楼道或5幢楼房,存在防盗、消防设施未按规定设置的,每1处扣1分。

8

治安

消防

7)车辆停放有序,消防通道畅通。

7)随机抽查不同区域的6个小区,存在车辆压占绿化带、占用消防通道等现象的,每1例扣2分。

6

消防

9)车库、车棚无违规居住、经营等现象。

9)存在车库、车棚违规居住或经营的,每1处扣2分。

6

治安

流管局

派出所

-10

网吧环境

1)网吧严格执行上网消费实名登记制度,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无18周岁以下人员出入;

2)网吧内部秩序良好,环境整洁,无吸烟现象,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无消防安全隐患。

4)上网电脑安装“净网先锋”监管软件,并正常使用。

随机抽查5家网吧:

1)未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或登记人员与上网人员不符的,每1家扣2分,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关标志的,每1家扣2分,存在未成年人上网的,此项目不得分(扣除全部30分)。

8

网警

派出所

2)网吧内部环境脏乱、秩序混乱的,每1家扣2分;存在吸烟现象的,每1家扣2分;存在烟感、应急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缺失、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安全通道不畅通等现象的,每1家扣2分。

8

网警

消防

派出所

4)未安装监管软件或未开启使用的,每1家扣2分。

6

网警

-4公共秩序

120分)

-14

学校周边秩序

中小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段,有公安民警或协警在校园周边执勤。

随机抽查不同区域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各1所:

无公安民警或协警执勤,每1处扣2分;

8

治安

派出所

-4公共关系

110分)

-15

社区人际关系

2)社区有警务室,建立民警值班制度,有专人值班

2)社区未设立警务室的,每1个扣1分,没有专人值班的,每1个扣1分。

6

治安

流管局派出所

-16

窗口行业服务

1)设置有“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2)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有序;

3)服务设施齐全;

4)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无吸烟现象;

5)有无障碍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6)提供服务程序和所需资料的说明书;

随机抽查5个窗口服务行业:

1)未设置公益广告的此项不得分;公益广告不足5条的,每少一条扣2分。

10

纪委

政治处警保室派出所办证中心、

其他机关科室

2)服务场所内外环境不够整洁的,每1个扣2分;周边存在乱停车现象的,每1个扣2分。

10

3)无饮水机(包括水、纸杯)、水笔、老花镜、应急药箱等便民服务设施的,每少1项扣1分。

6

4)未设置禁烟标志的,每1个窗口单位扣1分,发现有吸烟现象的,每个窗口扣2分。

10

5)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每1个扣2分;无障碍设施不规范的,每例扣1分;无障碍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每1个扣1分。

8

6)没有提供办事流程或说明书等资料的,每1个扣1分。

6

7)服务窗口合理有序开放;

8)服务场所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

9)其他根据窗口性质行业标准检查。

7)服务窗口任意关闭,开窗率不足70%,导致群众等候时间较长的,每1个扣2分。

10

8)未设置意见箱、意见簿或未公布投诉电话的,每1个扣1分。

6

9)其他根据窗口单位性质的行业标准进行检查。

2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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