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5848399/2015-29873 | 文号 | 丽工委〔2015〕17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 ||||
园区各企业: 为消除和减少吸烟引起的火灾和环境污染危害,进一步提升丽水工业园区和企业整体形象,围绕“美丽环境,美丽经济,美好生活”三美莲都建设,经研究,决定在丽水工业园区开展“无烟企业”创建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1、企业成立控烟领导小组,将无烟企业创建纳入公司发展规划。 2、企业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其中一级无烟企业要求在办公楼、生产车间、宿舍、食堂、展厅、广场等公共区域全面禁止吸烟;二级无烟企业在远离生产车间和办公场所的地方允许设立固定吸烟室,除吸烟室外其他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3、禁烟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不设置烟灰缸、打火机等烟具,固定吸烟室内应摆放烟头收集装置,张贴禁烟宣传标志。 4、来访人员和外来人员严格遵守禁烟规定,接待来访人员时,接洽人员应主动告知本公司禁烟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公司员工发现外来人员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应立即提醒并制止。 5、建立健全控烟奖惩机制,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6、举办多种形式的禁烟宣传和教育活动,在员工中开展禁烟教育,鼓励和帮助职工戒烟,培养员工良好的生活习惯。 7、规范吸烟行为,凡吸烟员工应在指定的吸烟区内进行,吸烟后应立即熄灭烟头、火源,并将垃圾丢至指定区域,不得随地乱扔烟头、烟壳等。 二、创建流程 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根据企业生产性质确定无烟企业创建等级,企业根据标准要求做好创建准备工作,由创建企业提出申请,管委会按照要求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授予相应的证书及奖牌。 三、创建管理 对达到创建标准的企业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级无烟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违反创建标准一次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违反创建标准二次及以上的予以摘牌。 本通知自2015年6月开始施行。
丽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5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