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189/2015-28907 | 文号 | 莲公通字〔2015〕56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7-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
各处、室、科、所、大队: 现将《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道警长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2015 年 7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 “河道警长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市公安机关重点工作推进会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公安机关“河道警长制”工作,进一步形成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工作合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五水共治”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优环境、惠民生、促和谐、惠子孙的时代壮举。面对当前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作为承担打击职能、扼守环境安全最后一道防线的公安机关,必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我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战略,集全警之力、聚全警之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重拳出击、打管结合,坚决捍卫碧水蓝天,全力巩固“五水共治”工作成果。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实行“河道警长制”,充分履行公安职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全力护航全区“五水共治”工作。 (二)充分发挥“河道警长”领导表率作用,激发广大民警干事热情,通过依靠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形成人人参与治水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社会面维稳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在“五水共治”过程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五水共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职能,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资源的犯罪,以“涉水”环境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幕后保护伞“四种人”作为打击工作重点,力争铲除相关黑色产业链。 三、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进一步推进“河道警长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建利 市局党委委员、莲都区委常委、莲都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叶伟春 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舒旭勇 分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周慧霞 政治处副主任、考核办主任 李为文 政治处副主任 张剑军 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 吴永标 指挥中心主任 余 军 警务保障室主任 章良旺 治安大队大队长 冯征宇 网警大队大队长 施国平 刑侦大队大队长 叶华生 法制大队大队长 各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章良旺兼任办公室主任,谢剑勇、叶霞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日常事务的协调和落实。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河道警长制”。“河道警长制”是我区公安机关助推“五水共治”工作的有力抓手。各级“河道警长”必须进一步认真履职,密切联系“河长”,及时向“河长”汇报请示,当好“河长”的参谋助手。 (二)进一步强化协调作战。公安机关服务保障治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治安大队要加强与环保、水利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扫清影响联合执法的不利因素,提高公安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效能。 (三)进一步强化线索排摸。护航“五水共治”,关键就是要发挥公安机关的打击职能。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要抓住环保行业的违法犯罪特点,环保犯罪的非法利益点,从前期暗访、抽样检测入手,抽丝剥茧,并通过物建耳目特情,逐步搞清真相,以获取层次深、价值高的案件线索,为后期的案件侦办打好坚实基础。 (四)进一步强化破案攻坚。治安大队要加强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决心,力争打掉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老虎”违法企业,通过破获一批大要案来发挥震慑作用。同时要通过健全重点环境污染和部门联合执法移送督办机制,对重点移送案件挂牌督办,坚持专案专办,抽调专人组成专案组,明确办案单位责任,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督办责任落实到人、到位。 (五)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五水共治”保障工作具体内容、主要成效,曝光“涉水”违法犯罪案例,增强公众保护水环境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局面。各派出所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广泛收集涉水矛盾纠纷,并落实专人加强相关信息、数据的报送工作。从5月起,各所每月29前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推进情况(包括:“五水共治”和“河道警长制”开展情况,案件打处情况,典型事迹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今年是“五水共治”的巩固年、关键年、深化年和冲刺年,我们一定要认识到,为“五水共治”保驾护航、提供服务保障是公安机关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是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回应广大群众对水环境安全强烈呼声的一项必要工作。公安机关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部门之一,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工作是首要职责,对“五水共治”工作要全力以赴地主动跟进、主动配合。 (二)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要迅速开展再动员再部署,认真分析公安机关开展护航“五水共治”工作以来存在的问题,总结提炼一批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出更加细致的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到底、到边。同时,督察部门要及时开展督察,确保本项工作从人员安排、措施跟进、责任追究全方位落实到位。 (三)密切协作,规范执法。治安、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与环保、水利、检察、法院等职能部门协作,进一步拓宽违法犯罪线索来源渠道,及时处理在联动机制运行以来出现的问题,确保既打得狠、又打得准。在办理“涉水”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新形势下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从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强制措施以及移送起诉全环节规范执法,确保案件侦办高质、高效。 (四)明确责任,奖优罚劣。对于“涉水”违法犯罪案件的办理,现明确: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治安大队组织办理,行政拘留案件由辖区派出所负责办理。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五水共治”和“河道警长制”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优异的集体和个人,分局将予以表彰;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成效落后的,分局将对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