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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召开新修订药品GSP实施工作推进会
索引号: 323511294/2015-22459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15-07-17 00:00:00

根据20146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于201512月底前通过新版GSP认证,逾期未认证的企业将不得继续经营药品。目前,莲都区共有药品经营企业114家,其中已经通过认证的54家,未通过认证的60家。为落实该项工作,我局召开新修订药品GSP实施工作推进会。

会上,向参会单位发放《行政告知书》,告知企业,按要求及时提出换证和新修订GSP认证检查申请,如企业两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即将到期,且未在规定期限(效期前满3-6个月)提出申请或未在20161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须暂停经营药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重新开展经营活动。其次对药品电子监管码实施工作进行布置,核对联系电话。再次对医疗器械经营和不良反应上报进行培训。最后对上半年药械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全区未通过新修订GSP认证的经营企业负责人(6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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