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莲都区经济商务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及专项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研究确定、组织培育区重点骨干企业。
受委托制订经济商务方面的综合性经济运行政策措施,经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3.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4.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研究提出招商引资项目,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参与研究提出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
5.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和管理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
7.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引进内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开展区域产业协作。
8.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协调全区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
9.负责指导全区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编制全区重点产品创优规划,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10.研究和指导全区流通体制改革,编制商贸流通规划,组织和指导协调各项市场的整治活动,完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重要物资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
11.负责本区域成品油市场管理,负责内贸行业统计工作,分析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指标和市场信息;研究和指导重要商品市场建设和运行。
12.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区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建设、指导;组织制订行业规划和行业规章草案。
13.负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组织起草本区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14.负责二轻企业合作联社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联社投资兴办企业管理及资金运作监督。
15.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16.负责全区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电力运行管理,指导电力调度,协调电力供需和有序用电。
17.负责中心城区和丽水开发区以外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能。
18.负责经济商务系统人武工作。
19.负责经济商务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商务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1家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商务局本级 | |
2 | 莲都区散装水泥办公室 | 局属参公事业单位 |
二、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商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商务局2015年收入预算1704.3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503.24万元,占88.2%;政府性基金拨款50.5万元,占2.96%;上年结转收入150.6万元,占8.84%。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2015年支出预算1553.7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商贸事务支出501.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5.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6.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53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50.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52.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4.57万元,项目支出11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67.56万元,主要用于经商局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支出、日常运转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67.87万元,主要用于经商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支出、日常运转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66.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费、差旅费;2015年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摊位费、差旅费、招待费;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经费;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电子商务进万村”工作费用;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管理等工作经费;企业精减核实人员劳务费、差旅费;各直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奖金;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企业服务月活动媒体宣传、标语横幅悬挂等费用;2015年中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暨2015年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摊位费、上交商务局费用等。
4.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款)其他散装水泥专项支出(项)24.5万元,主要用于禁止现场搅拌执法检查、农村污水治理等相关支出。
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款)宣传(项)4万元,主要用于散装水泥宣传月、混凝土下乡宣传相关支出。
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款)技术研发和推广(项)1.2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新墙材推广应用等相关支出。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款)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项)20.77万元,主要用于新墙材宣传月等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4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434.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精减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
10.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9.6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6.72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9.5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它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