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189/2015-28898 | 文号 | 莲公通字〔2015〕23号 | ||
成文日期 | 2015-0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
各处、室、科、所、大队: 现将《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老龄委《关于开展第二届浙江省“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浙老工委〔2014〕1号)、市老龄委《关于开展丽水市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丽老办〔2014〕4号)、市老龄委《关于在全市公安民政交通文化卫生金融系统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丽老办〔2014〕35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公安系统“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促进形成尊老爱老良好氛围,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以提升敬老意识、强化为老服务为主要内容,让广大老年人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方面的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努力形成老少共融、代际和谐、尊老敬老良好风尚,为推动我区老龄事业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目标,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落实各项惠老优待政策、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提高为老服务质量、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丽水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权益保障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通过明确创建目标,拓展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标准,完善服务机制等方式,充分发挥公安优势,深入开展敬老服务,使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努力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为实现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推动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三、创建范围 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在分局各部门、各岗位全面开展,尤其是本局各公安服务窗口。 四、创建措施 (一)扎实开展老龄宣传和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教育活动。通过组织敬老爱老助老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敬老文明号”创建的重要意义。 (二)认真落实老年人优待规定。在老年人办理证件、迁移户口、纠纷调解、案件侦破、应急救援等方面提供优先、快捷服务,提供优待服务场所,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开辟老年绿色通道。对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要积极推行上门服务。 (三)积极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民警深入社区和老年人集居区开展防盗抢、防诈骗等宣传教育,传授安全防范知识,提升老年人自我防范能力。 (四)公开为老服务承诺。通过分局网站、分局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全面公示优待服务内容。 (五)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开展创建活动。 (六)积极组织全局参加 “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和报道敬老爱老助老方面的先进典型。如先进集体、先进窗口和先进个人。 五、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0月~12月)。制定我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要把创建活动纳入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将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作为一项日常性老龄工作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召开创建活动动员会,设立“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5年1月~2016年6月)。各部门根据本局实施方案内容,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各项工作,在我局掀起创建活动热潮。同时,各部门要善于发现典型,总结创建经验,及时上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根据我局实际,建立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并规范运行,确保创建活动不走形式,在我局广泛、深入、持续地开展下去。 (三)总结成果阶段(2016年7月~8月)。各部门要规范完善典型做法,总结推广经验,点面结合,自评与点评结合,扩大创建成果,创新活动载体。适时对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敬老文明号”的创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惠老助老活动,与“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等活动结合起来,创新为老人服务的形式、提升为老人服务的水平,确保老年人在公安系统办事得到实惠。创建活动注重过程,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二)加强服务、扩大参与。建立常态化的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鼓励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党、团员建立助老志愿者团队,面向高龄、特困、空巢、独居、留守老人等特殊群体、常年开展扶老助困、应急救助、精神关爱、结对帮扶等服务活动,帮助老人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三)加强积累、扎实创建。做好创建活动资料的收集工作。各部门要注重收集创建活动的各类材料、图文记录、宣传稿件、助老服务团队名册等,建立创建工作全过程的台账档案,保证资料全面客观反映创建成果。同时,及时将开展的创建活动过程资料、照片、记录等上报创建办公室。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及时总结上报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扩大我局“敬老文明号”的社会影响。要动员全体民警、职工、协辅警积极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老年人优待工作实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要把创建活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创建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坚持不懈,常抓常新。“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创建活动进行督查,对创建活动中涌现的优秀部门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弘扬尊老敬老、助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敬老文明号”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 长:尤晓剑 党委副书记、政委 副组长:陈友荣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成 员:张剑军 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 翁文慧 政治处副主任 李为文 政治处副主任 李文斌 办公室副主任 叶 翀 指挥中心教导员 任旭东 警务保障室主任 何耀民 信访科科长 周慧霞 法制大队教导员 祝远斌 巡特警大队教导员 楼有平 办证中心主任 尤晓楼 网警大队(信息通信科)教导员 杨震宇 国保大队大队长 李春阳 经侦大队教导员 项巧军 治安大队教导员 林跃儿 刑侦大队教导员 夏华飞 禁毒大队教导员 陈波贞 水上派出所教导员 何 鑫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局长 邱丽平 紫金派出所所长 梁文秀 万象派出所教导员 李啸军 白云派出所教导员 陈勇根 岩泉派出所教导员 刘伟华 碧湖派出所教导员 黄 杰 大港头派出所教导员 周 伟 联城派出所所长 李 豪 雅溪派出所教导员 周旺平 老竹派出所教导员 傅作勤 天宁所派出所教导员 徐建锋 车站派出所教导员 徐 军 案件调解指导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具体负责“敬老文明号”创建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陈友荣(兼) 办公室副主任:楼有平、翁文慧(兼) 办公室成员:周 莹、钟希闻、孙 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