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218/2014-36218 | 文号 | 莲司〔2014〕30号 | |||||||||||||||||||||||||||||||||||||||||||||||||||||||||||||||||||||||||||||||||||||||||||||||||||||||
成文日期 | 2014-08-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
各科室、司法所: 现将《关于设立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设立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将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向村(社区)延伸,打造好司法行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阵地,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经研究决定,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主要职责: 1.协助司法所监管和教育社区矫正人员; 2.协助司法所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帮扶和教育; 3.及时调解辖区各类民间纠纷,遇有重大疑难纠纷迅速上报司法所; 4.协助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5.负责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正确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为特困村(居)民和残疾人联系提供法律援助工作。 二、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人员组成: 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设主任一名、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主任一般由村(社区)村民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其他成员可由村(社区)双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法律顾问、社区矫正志愿者及热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组成。 三、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工作制度: (一)咨询接待制度 1.工作室人员负责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接待来访群众要热情周到;重要事项做好必要的记录工作。 2.解答问题必须依法、合情、合理。 3.对接待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群体性纠纷、易激化矛盾应及时向司法所及相关部门反映。 4.对一般问题及时依法解答,复杂问题在司法所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二)学习例会制度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注重熟悉和了解党和国家的现行政策、法律,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提高政治素质; 2.定期召开工作室例会,由主任召集,全室人员参加。主要是汇报总结当月工作任务和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布置下月各项工作任务和组织集中业务学习,主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实务,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3.积极参加司法所的有关会议和培训,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4.工作室组织的学习、各种会议和研究重大问题要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工作中发现重要情况的,如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脱漏管、矛盾纠纷当事人有过激行为等,应当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对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和处置情况; 2.工作中遇到涉及法律性较强、群众切身利益的执点、难点问题,应当妥善处理,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征求其他工作人员的意见。不能答复和处置的,应当逐级请示; 3.请示报告应当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对上级的指导要求认真记录并及时落实。 (四)登记建档制度 1.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文档指定专人负责,配备档案柜,使用统一档案盒,确保文档的完整与规范; 2.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要及时登记,一案一卷、一人一档; 3.有关登记、卷宗、统计及业务报表等资料,按年度整理集中到司法行政工作室档案盒,存档备查。
附:《第一批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名单》
第一批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名单
附件:莲司30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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